【案情经过】
张X(住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曾入职某公司,从事业务相关工作。在职期间,双方因工作安排、薪酬发放及劳动关系存续等问题产生摩擦,后某公司解除了与张X的劳动关系。张X认为某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向马鞍山市花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张X的仲裁请求包括: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1万余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四千余元;支付拖欠的业务提成五千余元。某公司面临赔偿压力,委托安徽某律师事务所王欣雨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处理本案。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其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与责任认定。王欣雨律师对入职时间、未签合同原因及计算基数进行严格把关,寻找减轻公司责任的突破口。其二,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律师重点审查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依据、事实依据及程序合法性,客观评估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其三,业务提成的核算标准与支付条件。律师从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提成发放条件及张X实际业绩数据入手,对提成金额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提出质证与抗辩。
【裁判结果】
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王欣雨律师凭借丰富经验,向某公司客观分析诉讼风险,同时向张X释明部分诉求在证据层面的瑕疵。经多轮沟通协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张X各项款项共计1万元,于2026年5月22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张X原工资卡账户;双方确认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仲裁委经审查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