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马涛律师代理卜X盗窃案获轻判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马涛律师 在线
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1103
    服务人数
  • 1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马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首先,在证据审查阶段,马律师敏锐捕捉到被告人卜某到案后的如实供述情节,准确界定“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要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的基础。其次,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检举线索,马律师积极核实并依法提出“立功”的辩护意见,虽因证据原因未获法院采纳,但充分履行了辩护职责,穷尽了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策略。最后,在庭审中,马律师紧扣“多次盗窃”的数额认定及赃物已追回等关键事实,有效说服法庭采纳从轻处罚意见,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拘役二个月的轻判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8年3月12日至17日期间,被告人卜X、张X先后在扬州市某技师学院等地多次实施盗窃,窃得电动车2辆及电池2组,经价格认定共计价值3100余元。具体事实如下:

1. 2018年3月12日2时左右,卜X、张X在某市某区某门前,采取由卜X撬剪报警器、张X望风的方式,窃得被害人许X停放在路边的黑色踏板电动车1辆,后推行至某市某区的偏僻巷内,撬盗走电池后将电动车弃置。被盗电动车价值2000余元。

2. 2018年3月14日3时左右,卜X、张X在某市某区,采取由卜X撬盗电池、张X望风的方式,窃得被害人曹X停放在路边的粉色踏板电动车内的电池2组,价值1000余元。

3. 2018年3月17日3时左右,卜X、张X在某市某区某门前,采取由卜X撬剪报警器、张X望风的方式,窃得被害人戴某停放于此的黑色踏板电动车1辆,后推行至某市某区的偏僻巷内,撬盗走电池后将电动车弃置。

案发后,卜X、张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盗物品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某检察院以某检诉刑诉〔2018〕XX号起诉书指控二人犯盗窃罪,向某法院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卜X是否具有立功表现以及量刑情节的认定。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卜X、张X具有坦白情节,且被盗物品已追回,请求从轻处罚。同时,卜X的辩护人马涛提出,卜X具有立功表现,请求进一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坦白、被盗物品已追回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但对于卜X辩护人提出的立功表现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卜X检举他人犯罪的事实,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证属实,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某法院认为,卜X、张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人共同实施盗窃,系共同犯罪。二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卜X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二、被告人张X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31日,即自2018年6月15日起至2018年7月14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马涛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马涛律师?
5.0分服务:1103人执业:17年
马涛律师
13201200****6074 执业认证
  • 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88号德基大厦23楼A座
马涛律师个人简历 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马涛律师,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至今已深耕法律领域...
  • 138 0158 8851
  • 1380158885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