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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涛律师代理李X民间借贷纠纷案部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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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涛律师 在线
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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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马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诉讼策略。面对被告关于已还款22万余元及未约定利息的抗辩,马律师通过梳理复杂的银行流水,精准界定还款性质与时间,成功将被告主张的还款金额核减至12万余元,为委托人争取到19万余元的本金支持。同时,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马律师通过充分的举证与庭审辩论,厘清了借款实际用途,确保了判决的客观公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李X诉称,2016年4月至10月,被告刘X四次向其借款共计32万元,约定年利率12%,诉请刘X及其妻子蒋X归还本息44万余元。刘X辩称已归还部分款项,尚欠7万余元,且未约定利息。蒋X辩称对借款不知情,非用于家庭生活。

经审理查明,刘X于2016年4月至10月向李X出具4份借条共计32万元,李X通过银行转账交付。此后,刘X通过其名下三个银行账户向李X多次转账,金额从五百余元至1.5万余元不等,共计还款12万余元。另查明,刘X与蒋X于1993年结婚,2019年离婚。

 

【争议焦点】

1. 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32万元及利息12万余元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2. 本案借款是否为刘X、蒋X的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认为,自然人借款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未约定。被告每月还款数额、时间不固定,无法印证年利率12%的主张,故不支持利息请求,但原告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主张。被告抗辩已还22万余元,其中10万余元发生在借贷前且无证据,不予认定;其余12万余元应抵扣本金,剩余本金为19万余元。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借条由刘X一人出具,其自认借款借给第三人,属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蒋X未追认,原告亦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故不支持蒋X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裁判结果】

一、被告刘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X借款本金19万余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七千余元,由原告负担三千六百余元,被告负担三千六百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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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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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88号德基大厦23楼A座
马涛律师个人简历 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马涛律师,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至今已深耕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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