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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涛律师代理李X诉韩X等民间借贷纠纷案部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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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涛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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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马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主张“合伙关系”的抗辩,马律师通过梳理多份借条、转账凭证及《借条汇总确认单》,构建了完整的民间借贷证据链。针对被告提出的“受胁迫签字”及“合伙保底条款”等复杂抗辩,马律师敏锐捕捉对方逻辑漏洞,结合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及录音证据,有力反驳了对方主张。在借款金额认定上,马律师对每一笔款项的交付细节进行精准核算,主动剔除预扣利息,确保诉求合法合理。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支持了核心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李X经第三人王X介绍结识被告韩X,商定以韩X名义挂靠被告某公司承建某学院新校区工程。为解决资金问题,韩X陆续向李X借款。截至2012年4月,借款本金合计128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3%至6%。2015年1月,双方签订《借条汇总确认单》明确金额、利息及用途,约定韩X于2015年4月1日前归还。因韩X逾期未还,李X诉至法院,要求韩X与某公司共同偿还本息合计356万余元。韩X辩称双方系合伙关系,某公司辩称与己无关。李X提供了借条、转账凭证、《借条汇总确认单》及谈话录音等证据;韩X则提供电子邮件等试图证明合伙关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1. 李X与韩X之间是借贷还是合伙关系;2. 借贷金额及是否约定利息;3. 某公司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韩X出具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且借款已实际交付,借贷关系成立。韩X及王X主张合伙关系,但未提供书面协议及明确的投资、风险分担约定,法院不予采信。对于韩X主张受胁迫签订确认单,法院认为其举报行为发生在确认单签订之后,该抗辩不具合理性。在认定借款金额时,法院逐笔审查了多笔款项的交付情况,对预扣利息依法予以扣除,对未提供交付凭证的现金借款不予认定,最终精准核定本金为122万元。关于某公司的责任,李X证据不足以证明韩X系某公司授权借款,亦不足以证明借款实际用于某公司工程,基于合同相对性,某公司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双方约定利率超过法定范围,李X按年利率24%主张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韩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李X借款122万元及相应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驳回原告李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万余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韩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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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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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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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涛律师个人简历 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马涛律师,江苏驰宏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执业至今已深耕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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