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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XX师代理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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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湖南芙蓉(邵阳)律师事务所的卞某律师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策略。面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利局面,卞某律师精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与多份结算单,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论证了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及欠款金额的准确性。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律师通过清晰的举证和严密的法律逻辑,有效协助法院查明事实,不仅促使法院全额支持了货款本金诉求,还成功争取到逾期付款利息,最大化维护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律师在复杂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王X长期存在石材交易往来,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日常通过微信进行下单交易。2023年1月X日,双方进行对账结算,某公司出具两张结算单,载明欠款合计14.1万余元,王X分别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同年1月X日,王X向某公司支付8万元,剩余6.1万余元未付。此后,双方又陆续发生数笔交易。2024年1月X日,某公司通过微信向王X发送《汇总结算单》,载明除上述欠付的6.1万余元外,另新产生六千余元货款,合计欠付6.7万余元。某公司询问付款安排,王X表示暂无法支付。2024年2月9日,某公司收到王X支付的1万元货款,并继续通过微信催促剩余5.7万余元,王X未予回复。经多次催款未果,某公司遂诉至某法院。卞XX师接受某公司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效力及具体欠款金额的认定;二是被告王X是否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原告某公司主张,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结算单及付款凭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买卖关系成立及欠款事实。被告王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依法视为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不影响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达成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关于欠款金额,法院认定前期结算后剩余5.1万余元,加上新产生的六千余元货款,扣除后续支付的1万元,王X合计欠款5.7万余元。因欠款发生至今已超两年,王X至今未付,构成违约,应及时清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双方对付款期限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并无约定,法院酌情认定利息以余欠货款为基数,自2024年2月9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最终判决:被告王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公司货款5.7万余元及利息;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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