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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娟律师代理工伤待遇争议案获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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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娟律师 在线
广东法引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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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唐娟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复杂的工伤死亡待遇争议,唐律师精准梳理医疗票据与医嘱单,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四千余元外购药品的医疗费支持。同时,针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易产生分歧的诉求,唐律师提前向当事人进行专业的法律风险释明,合理调整诉讼预期。在庭审中,唐律师逻辑严密,紧扣《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有效厘清了连带责任与适格主体问题,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与责任心。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3月6日,樊XX入职某装饰公司担任装修工。同年3月14日,樊XX在工作中因电击受伤,后转入某医院治疗。2023年8月21日,樊XX经抢救无效死亡。某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樊XX所受伤害为工伤。因某装饰公司未为樊XX缴纳工伤保险,樊XX之母樊X甲作为申请人,委托唐娟律师向某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装饰公司及醒XX支付医疗费74.8万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八千余元、交通费五千元、误工费2万余元,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万余元、丧葬补助金6.2万余元、供养亲属抚恤金47.6万余元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医疗费及外购药品费用的承担。樊XX住院期间产生医疗费74.2万余元,某装饰公司已支付2.1万元。此外,家属院外购买药品及生活用品产生1.8万余元。争议在于院外购买药品及生活用品费用是否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及营养费的支付。申请人主张住院161天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家属照顾产生的交通费及误工费,以及营养费。争议在于上述费用是否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支付条件。

第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条件。樊XX未婚无子女,其母樊X甲育有四名子女。争议在于樊X甲是否符合“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法定条件。

第四,被申请人二醒XX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某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

一、关于医疗费,某装饰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医疗费用。院外购买的生活用品不属于医疗用品,不予支持;外购药品中有四千余元符合医嘱及购买依据,予以支持。扣除已支付部分,某装饰公司需支付樊X甲医疗费72.1万余元。

二、关于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及营养费,因樊XX未转外市治疗,且误工费、营养费不属于法定工伤待遇,上述请求均不予支持。

三、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万余元及丧葬补助金6.2万余元,双方无争议,予以确认(在另案终局裁决中处理)。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因樊X甲尚有其他三名具备工作能力的子女提供生活来源,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支持。

四、被申请人二醒XX非适格主体,不承担连带责任。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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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娟律师
14401201****1625 执业认证
  • 广东法引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刑事辩护
  • 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中150-1二楼
唐娟律师,自2017年4月开始执业,现为广东法引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刑事辩护为主要执业领域,拥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经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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