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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娟律师代理某电子商务公司肖像权纠纷案获部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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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娟律师 在线
广东法引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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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唐娟律师作为某电子商务公司的代理人,在庭审中精准把握案件焦点。针对原告主张的侵权,唐娟律师从涉案照片辨识度、原告当前商业价值贬损、被告实际经营困难及未获利等维度进行抗辩,有效降低了原告的过高索赔预期。同时,积极促成涉案商品链接及时下架,消除持续影响。最终法院大幅核减了原告主张的50余万元赔偿,仅酌定赔偿5000元,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范X系知名演员。被告某电子商务公司在某网络平台开设某店铺,销售多款服装,并在商品详情页及标题中使用范X肖像及“范X同款”等字样。范X发现后,向某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确认某店铺实际经营者为某电子商务公司,且涉案商品交易成功共计14次。范X认为其侵犯肖像权和姓名权,遂起诉某网络平台及某电子商务公司,要求删除链接、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余万元。庭审中,范X撤回要求删除链接和停止侵权的诉请。某网络平台辩称其仅为平台服务提供者,已尽注意义务并下架链接。某电子商务公司辩称涉案照片与范X差别明显,范X因负面事件已无商业价值,且店铺未盈利,请求驳回诉请。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图片是否含有范X肖像,某电子商务公司是否构成侵权及应承担的责任。法院指出,虽然涉案商品链接上架于民法典施行前,但一直留存持续至实施后,属于侵权行为本身的持续,故适用民法典。经比对,涉案图片含有范X肖像。某电子商务公司未经同意擅自使用范X肖像、姓名宣传销售商品,侵犯其肖像权与姓名权。关于赔礼道歉,法院认为应在侵权影响范围内进行,故支持在某店铺首页刊登声明。关于经济损失,因范X未举证实际损失及侵权人获利,法院综合考虑范X社会影响、商业价值、侵权情节及销售量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某电子商务公司赔偿范X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某电子商务公司在其运营的某店铺首页刊登向范X赔礼道歉的声明连续十五日;驳回范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0余元,由范X负担2000元,某电子商务公司负担1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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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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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法引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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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娟律师,自2017年4月开始执业,现为广东法引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刑事辩护为主要执业领域,拥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经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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