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公司因业务扩张自主搬迁厂区,员工不接受低额搬迁补贴拒绝随迁后,公司直接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还借休产假、报销流程为由克扣员工年终奖、住宿补贴。
北京吴中律师团队介入后,完整梳理证据链条,推翻公司全部抗辩,帮助员工追回二十三余万元劳动款项。
一、案情简介
徐XX2015年入职北京某知名食品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异地工作地点。后期公司计划整体搬迁厂区,仅提供每月定额搬迁补贴,徐XX认为补贴无法覆盖生活通勤成本,未同意变更工作地点。
双方协商调岗无果,公司直接出具单方解除通知,仅支付部分经济补偿与代通知金。同时公司存在多项克扣行为:以徐XX休产假为由扣减年终奖、拖欠季度住宿报销、当月出勤工资未足额发放。
徐XX遂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差额、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年终奖、住宿费报销、纪念礼品折现七项诉求;公司全盘抗辩否认,主张搬迁属于合法解除事由,各类款项均足额发放。
二、律师观点
接受徐XX委托后,北京吴中律师团队完整梳理劳动合同、厂区搬迁通知、工资系统截图、租房合同、租金转账记录、解除通知书等全套证据,围绕解除合法性、福利克扣、举证责任三大核心争议制定代理思路:
一、公司自主经营搬迁不属于法定“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条中该情形特指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事件。本案中,公司商业扩张搬迁可协商调岗,无权直接单方辞退,解除行为违法,需补足2N赔偿金差额。
二、女职工产假系法定权利,不得折算扣减年终奖。
公司无法举证的《员工手册》经过民主公示或已经告知员工,不对员工产生约束力。且法律规定休产假系女职工的权利,公司以产假为由,视员工为缺勤并对其降薪无法律依据,故公司应当向员工补发年终奖差额。
三、关于住宿费报销款
员工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微信转账凭证上已显示员工已付租房所需的租金,且公司认可每季度会给员工报销住宿费,此次租金未报销,故公司应向员工支付住宿费报销款。
三、案件结果
经审理,仲裁委全部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作出裁决:公司应向徐XX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工资差额;支付年终奖差额;支付住宿费报销款。
在此提醒广大员工:公司自主厂区搬迁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女职工产假相关福利不得削减;规章制度需履行民主公示程序。员工遭遇用工侵害时,留存合同、薪资、消费凭证,委托专业劳动律师全面主张权益。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