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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成唐安律师代理吴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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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唐安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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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成唐安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扎实的诉讼策略。面对张某以“身份披露清晰、销售模式合规”为由的上诉,成律师精准锁定案件核心,即金融机构合作销售模式下的投资者信赖利益保护。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准备中,成律师着重强化张某利用某银行场所及制服外观形成误导的事实链条,深入剖析其未尽风险提示义务的过错本质。通过严密的法律逻辑与充分的法理阐释,成律师有效反驳了上诉人的免责主张,稳固了一审胜诉成果,最大程度维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复杂金融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与庭审把控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吴X在某银行营业场所内,遇到身着工作制服的张X。张X向吴X推介并销售相关理财产品,吴X基于对某银行场所及张X制服的信任,购买了该理财产品。然而,该产品后续出现风险,导致吴X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吴X认为,张X在销售过程中刻意隐瞒其非某银行正式员工的身份,利用某银行场所和制服误导其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遂将张X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X基于在某银行碰见身着制服的张X,对其身份及介绍产品的信息未产生怀疑,认定吴X对张X身份及理财产品风险认知不足,张X在销售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存在过错,从而判决支持了吴X的诉讼请求。

 

张X不服一审判决,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吴X的全部诉讼请求。张X上诉主张:其制服制式与某银行员工存在显著差异,且已明确告知吴X其非某银行工作人员,某银行亦对其身份进行了引荐说明,不存在故意隐瞒或欺诈;其所属某公司在2013年系合法注册机构,通过某银行渠道合作销售产品符合当时的监管要求。成唐安律师接受吴X的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二审程序,针对张X的上诉理由进行答辩,全力维护吴X的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阶段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张X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是否对吴X构成了身份误导或欺诈。张X主张其已明确告知真实身份且制服存在差异,而吴X主张其基于对某银行场所和张X制服的信赖产生误解,张X是否尽到了清晰、准确的身份披露义务及风险提示义务。

其二,涉案理财产品的销售模式及张X的过错责任认定。张X主张其所属某公司通过某银行渠道合作销售产品符合当时的监管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法院需审查该合作销售模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张X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过错行为,进而判定其应承担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吴X对张X身份及理财产品风险认知不足,张X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过错,依法判决支持了吴X的诉讼请求,判令张X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张X不服该判决,依法提起上诉。目前,本案二审正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尚未作出最终终审判决。成唐安律师正积极准备二审答辩意见,力求在二审中维持一审有利判决,确保吴X的合法权益得到最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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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唐安律师,新疆渭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加入优秀校友交流会,同时自身团队中有资深会计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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