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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厅律师代理韦X劳动争议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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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厅律师 在线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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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姚厅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策略。面对公司以“考勤造假”为由的辞退,姚律师精准捕捉对方证据链条的薄弱环节,通过组织韦某与江某己的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有力还原了当事人因身体不适请假就医的客观事实,成功推翻公司关于“旷工”的虚假指控。同时,姚律师巧妙运用关联单位混同用工的法律规则,主张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最大化维护了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十余万元的赔偿金及三期工资,实现胜诉。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韦X于2019年7月15日入职某研究院,担任项目经理。2021年5月1日,其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变更为某公司。2024年5月17日,某公司以韦X存在考勤造假、虚假打卡及旷工等严重违纪行为为由,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解除了劳动关系。此时韦X正处于孕期。韦X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委托姚厅律师等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某研究院及某公司在相应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两公司共同支付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某公司解除与韦X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第二,两被申请人是否应共同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三期工资。

关于解除合法性,某公司主张韦X存在连续未进入工作场所但打卡、考勤造假等行为,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韦X则辩称,其外出系因身体不适向领导谢某戊口头请假就医,且监控记录不能证明其未提供劳动。

关于责任主体,韦X主张两公司为关联单位,应共同承担责任。某公司则主张双方在不同时间段分别建立劳动关系,不应共同担责。

 

【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提供的监控记录不足以证明韦X存在旷工及考勤造假,其以韦X身体不适就医为由认定旷工缺乏合理性,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两被申请人系关联单位,韦X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新单位且未获经济补偿,其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但两被申请人在不同时间段分别与韦X建立劳动关系,无共同用工证据,故赔偿金应由某公司单独承担。对于三期工资,仲裁委支持了已发生的孕期及产假期间工资,未发生的部分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最终裁决:确认韦X与某公司在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支付韦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1万余元;某公司支付韦X孕期工资2万余元及产假期间工资9万余元;驳回韦X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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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厅律师自 2013 年执业至今,已积累超 10 年法律实务经验,现担任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身兼律所劳动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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