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婚姻家事、离婚纠纷、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取
【法院】某县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被告严X某的离婚及财产、抚养权纠纷代理
【案情经过】薛XX与严X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2016年育有一子薛XX。婚后薛XX多次与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2023年被发现后写下《婚内保证书》,承诺若再出轨则房产归严X某所有且其他共同财产80%归女方。2024年,薛XX再次出轨并在车内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被严X某录音取证。薛XX遂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孩子并平分财产。严X某在叶芳芳律师代理下积极应诉,同意离婚,但坚决要求抚养孩子,主张按《婚内保证书》分割财产,并要求薛XX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对房产、车辆、股票、公积金及双方父母转账是借款还是赠与等产生激烈争议。叶芳芳律师指导严X某收集并提交不动产权证、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及录音等关键证据,针对薛XX主张的父母借款,律师通过梳理资金流向,成功抗辩部分转账实为赠与或投资款,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争议焦点】1. 婚生子薛XX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标准。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法院需结合孩子意愿及双方抚养条件进行判定。2.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分割比例。核心在于《婚内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双方父母大额转账(如四十万元投资款、二十八万元装修款等)属于借款还是赠与。薛XX主张其父母转账属借款,要求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严X某则主张系赠与。3. 薛XX的出轨行为是否构成法定重大过错并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严X某主张薛XX违背忠诚协议,存在重大过错,要求赔偿。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薛XX年满八周岁,法院尊重其真实意愿,判决由严X某抚养,薛XX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余元。财产分割方面,法院认定《婚内保证书》属道德约束,不具强制法律效力,但基于照顾无过错方及女方权益原则,判决严X某分得60%的共同财产(约五十一万余元),薛XX分得40%并承担三十余万房贷。此外,法院认定薛XX出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构成重大过错,判令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适用于遭遇配偶出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争议、争取子女抚养权,或涉及婚内忠诚协议效力认定、父母出资性质争议的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