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调解结案案例
## 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就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事项提起诉讼。原被告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被告将项目 1#‑8# 楼劳务部分分包给原告施工,原告按要求进场开展施工作业,完成部分楼栋主体、地下室等工程施工内容。原告核算完成对应工程劳务款,主张项目已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但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未足额清偿。
原告向被告发送催收及停工赔偿通知函,被告收悉回函。原告依据合同担保条款,主张相关主体应当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原告认为案涉合同管辖约定因违反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则无效,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支付劳务款 XXX.8 元、违约金 XXX.58 元,停工损失 XXX.6 元,诉讼标的暂计 116XXXX0116 元,并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法院受理该案,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开展案件审理。
## 办案经过
案件受理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主持各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各方主体参与调解协商,对项目项下全部劳务、材料及其他关联款项开展对账核算,核对已付款、尚欠款项金额,磋商款项支付时间、分期支付方案、款项分流支付账户、保全解除条件、发票开具义务、违约加速到期规则、费用承担主体等核心条款。经过协商,全部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由法院审查,确认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
## 案件结果
1. 各方确认案涉项目全部劳务、材料及其他相关款项总额 144XXXX0000 元,已支付 XXX 元,尚欠 XXX 元。
2. 付款方案:第一期 XXX 元需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前一次性支付;收到该笔款项当日,原告申请解除全部诉讼保全账户。剩余 XXX 元自 2027 年起 3 年内按季度分期给付,每季度支付 250000 元。首期 XXX 元当中 XXX 元直接支付材料供应商账户,剩余首期余款及后续分期款支付至原告收款账户,原告收款后出具对应发票及收款凭证。
3. 案件相关诉讼费减半收取、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合计 228876.58 元,全部由原告承担,法院退回原告多预缴诉讼费用。
4. 若义务人未按期足额给付分期款项,全部剩余未付款项提前到期,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并按一年期 LPR 的 1.5 倍计收违约金。全部款项清偿完毕,项目相关债权债务全部了结,各方互不追责。
## 律师核心价值
参与调解谈判,促成各方达成付款调解方案,固定债权履行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