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出借银行卡涉帮信罪,审查起诉阶段实现不起诉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何发洪律师 在线
北京恒都(昆明)律...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1.1万+
    服务人数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何发洪律师代理帮信罪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梳理全案证据,重点挖掘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在校学生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辩护意见。检察院采纳辩护观点,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当事人留下刑事案底,维护当事人人生发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柘XX。 柘XX为获取报酬,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实施违法活动,仍将本人银行卡及密码交由他人用于资金流转。该卡流入资金 106 万余元,其中包含查实的电信诈骗被害人资金 2.6 万元。柘XX被公安机关抓获,先后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侦查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无原告、被告,为刑事审查起诉程序。

办案经过

侦查阶段柘XX被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提出柘XX犯罪情节轻微,具备坦白、认罪认罚、系在校学生等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检察院对全案证据予以审查,采纳相关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不起诉理由

被不起诉人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但整体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系在校学生等从轻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适用法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处理结果

  1. 对柘XX作出不起诉决定;
  2. 违法所得 2900 元由公安机关予以追缴,作案工具手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提出申诉。
  • 被不起诉人
  • 无罪释放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何发洪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何发洪律师
5.0分服务:1.1万+人执业:11年
何发洪律师
15301201****0817 执业认证
  • 北京恒都(昆明)律师... 高级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万宏嘉园写字楼四至六楼
何发洪 北京恒都(昆明)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律师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
  • 182 0886 3296
  • 1820886329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