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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涉单位行贿,辩护成功获得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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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发洪律师 在线
北京恒都(昆明)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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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何发洪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全面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实,抓住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结合保护民营企业相关政策开展庭审辩护。法庭采纳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当事人最终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理结果,有效避免当事人实际羁押,维护其人身及相关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某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某股份公司; 被告人一:张XX; 被告人二:陈XX,委托何发洪律师担任辩护人。 被告单位在承揽高速工程项目期间,张XX、陈XX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合计 237.8 万元。办案机关电话通知二被告人到案,二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以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并给出量刑建议。

办案经过

本案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何发洪律师作为陈XX的辩护人,阅卷梳理全部卷宗证据,结合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同时结合民营企业保护政策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争取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量刑情节展开质证辩论。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被告单位构成单位行贿罪,两名被告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成立单位行贿罪。被告单位、二被告人均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部分从轻量刑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结合本案行贿金额、次数、时间跨度,不予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适用法条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

判决内容

  1. 被告单位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 120 万元;
  2. 张XX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30 万元;
  3. 陈XX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 万元。 罚金需判决生效十日内缴纳。不服判决可在十日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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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发洪 北京恒都(昆明)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律师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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