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顺义区张立禄律师随笔: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仍应按结算支付工程款

  •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张立禄律师 在线
北京市玖典律所事务...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92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案代理,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裁判规则。厘清合同无效但工程已投入使用仍可主张折价补偿。聚焦签字结算文件效力,反驳对方涂改、质量扣款、等待另案鉴定等抗辩,运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否定上家纠纷对抗实际施工人的理由,最终法院支持全部工程款诉求,切实维护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顺义区张立禄律师随笔: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仍应按结算支付工程款

作者:张立禄 北京市XX

案情简介

本人代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我方当事人徐XX作为劳务施工班组负责人,与被告签署劳务施工承包合同,在北京某商业项目中从事干挂水磨石劳务作业。工程完工之后双方签署工程量价格清单,确认尚欠工程款。被告迟迟不予足额付款,多次催要仅支付少量款项。当事人委托我方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劳务费及逾期利息。本案最终法院采纳我方主要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全额支付剩余工程款。

事实经过

原、被告双方均属于没有施工资质的自然人,双方签订劳务班组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包工包辅材方式承接案涉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完毕后已经竣工验收并投入实际使用。案涉项目另有共同施工人,后续已经将全部工程款债权转让给我方当事人,由我方当事人单独主张全部债权。

原、被告先后经过两轮对账,最终在工程量价格清单上签字,确认尚欠工程款250000元,扣除3个点质保金后应付工程款215500元。对账完成之后,被告仅向我方当事人支付2000元,尚欠248000元没有清偿。

庭审中被告多方抗辩:认为结算清单存在涂改痕迹,签字仅代表知晓我方诉求,并非确认结算;主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扣减工程款;提出应当等待被告和总包方之间的造价鉴定结果,本案应当中止审理;同时还主张存在现场罚款、维修扣款等应当从工程款中抵扣。

律师代理主张

第一,虽然案涉劳务分包合同,因双方均无施工资质,依法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工程已经竣工投入使用,依据法律规定,仍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工程款。

第二,案涉工程量价格清单,是双方两次对账之后最终形成的结算文件,虽然清单上部存在涂改,但是最终欠款金额部分签字完整,涂改部分属于双方协商剔除的争议项,不影响最终结算效力,签字即代表对欠款金额的确认。

第三,被告提交的质量问题证据、罚款单据均为复印件,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不足以证明扣款事实。被告与总包方之间纠纷属于另外一层法律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不能以此对抗本案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请求,本案不需要等待另案鉴定结果。

第四,清单当中3个点维修款”结合合同3%质保金条款,实质就是质保金,工程质保期限已经届满,质保金应当一并予以支付。

裁判结果与办案感悟

法院认定案涉劳务承包合同无效,但工程已投入使用,双方签字确认的价格清单具备结算效力,对被告各项抗辩不予采信,判决被告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248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很多实际施工人会遇到合同无效、对方拒绝签字结算、以总包未付款为由拖欠工程款的情形。提示施工班组:即便合同无效,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依然有权索要工程款;务必保存好对账文件、结算签字单据、债权转让材料。合同具有相对性,上家与总包的纠纷,不能成为拖欠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的借口。

  • 2026-08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张立禄律师
张立禄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立禄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692
张立禄律师
11101202****5136 执业认证
  • 北京市玖典律所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建设工程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经营
  •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金蝶软件园A座3层318室
张立禄,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4年度北京市优秀公益法律服务律师,持有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中级工程师、高...
  • 185 1017 8495
  • 1343687934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