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冯XX,委托其他代理律师; 被告:何XX,委托郑召君律师作为代理人。
原告依据早年土地出租合同书,主张租赁期限已届满,起诉要求被告返还 0.56 亩土地并支付土地占用费。被告抗辩,案涉地块系多户农户整体出租,后续重新签订转包合同,旧合同已经失效,地块无法单独分割,原告单方起诉属于诉讼主体不适格。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两次公开开庭。郑召君律师作为被告特别授权代理人,提交后续签订的土地转包合同等证据,提出旧合同已经失效、案涉土地属于多户农户整体出租,地块界线无法分割,本案遗漏其他出租人,原告单独起诉主体不适格的代理意见。法庭核查两份合同、土地流转相关事实,认定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案件结果
裁定理由
后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合法有效,致使原先的土地出租合同书失效。案涉土地由 7 户农户整体流转,地块作为整体不能分割,原告单独起诉侵害其他农户合法权益,属于遗漏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原告起诉主体不适格,依法应当驳回起诉。
适用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内容
1. 驳回冯XX的起诉; 2. 本案鉴定费 2500 元由冯XX承担。 如不服裁定,可在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