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研发工程师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在岗工作,公司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后续公司以员工旷工、拒不配合保密检查等严重违纪理由单方解除,同时通过绩效考核方式扣减大量绩效工资。吴中律师团队代理员工仲裁,仲裁委认定解除违法、支持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部分加班费。
一、案情简介
魏XX在2021年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劳动合同到期后仍继续提供劳动,公司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公司出台新版薪酬制度,以魏XX绩效考核D级为由扣发月度绩效,还做出保密处罚扣款。2025年8月公司以多次旷工、拒不接受保密检查严重违纪为由与魏XX解除劳动关系。
魏XX遂提起仲裁,主张工资差额、到期未续签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过节福利。
二、律师观点
接受魏XX仲裁委托后,吴中律师团队梳理录用通知、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微信沟通记录、考核通知、解除通知、闸机出入记录等全套证据,围绕到期未续签二倍工资、绩效扣款举证责任、违纪解除事实审查、年休假时效与作废制度效力等争议制定仲裁代理方案。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继续上班,公司未续签,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原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持续向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应当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人事变动、员工没有主动提出续签作为抗辩不能成立,应当依法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二、公司扣减绩效工资、做出保密罚款,需要完整的考核制度、考核过程、送达告知证据
公司提交的新版薪酬制度,无法证实已经对员工有效适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已经向员工送达;保密扣款也没有有效事实与送达依据,绩效与扣款不能成立,应当补足工资差额。
三、公司主张严重违纪解除,需要充分证据证实
闸机出入记录不等同完整考勤,仅有少量迟到早退记录,达不到规章制度“旷工3天以上可解除”的标准;也无法证实员工拒不配合保密检查,解除通知亦未列明违纪事实,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四、公司关于年休假的制度违法
公司制度约定年休假“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法律规定;年休假工资受一年仲裁时效约束,公司置顶的规章制度不能直接规定未休年假到期作废;但员工更早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因超出仲裁时效,而不再保护,本案仅对时效内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予以支持。
三、案件结果
经审理,仲裁委采纳吴中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公司应当向魏XX支付工资差额;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在此提醒大家:劳动合同到期继续上班,主动督促公司续签;遇到公司扣绩效、罚款,要求公司出示完整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公司以严重违纪辞退,公司要拿出扎实违纪证据;公司制度写年休假过期作废是无效的,但要留意一年仲裁时效;只下班发工作消息很难被认定延时加班。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日期、金额、仲裁院、审理法院均与原裁决或判决进行了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