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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案例|上海强制猥亵罪教学接触构成要件双重否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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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鹿律师 在线
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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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以构成要件双重否定构建无罪辩护:不笼统否认接触,而是分层次瓦解"强制手段"与"猥亵故意"两个要件,使正当教学行为从刑事指控中彻底剥离,最终获一审无罪。

案件详情


马明鹿律师性侵犯罪案例评析系列

案情简介

被告人钱X(化名)从事舞蹈教学工作,在授课过程中与学员(报案人,化名)发生肢体接触,被指控实施强制猥亵。钱X被刑事拘留,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提起公诉。钱X委托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马明鹿律师介入辩护,案件由马明鹿律师本人主办,全程亲自办理。辩护人马明鹿律师系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中心主任、性侵犯罪研究及辩护部主任。

办案经过

马明鹿律师阅卷后确定"构成要件双重否定"的辩护主线:强制猥亵罪须同时具备"强制手段"与"猥亵故意"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一审阶段,辩护人先就"强制手段"展开否定:教学场景下的接触具有动作示范的正当目的,报案人所称的触碰在动作幅度、发生部位上均处于正常教学范围内,未能体现压制反抗的强制力。继而就"猥亵故意"展开否定:结合课程安排、其他学员的证言与教学录像,证明钱X并无超出教学需要的性刺激目的。两个要件均不成立,指控的犯罪构成即告断裂。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强制猥亵罪的证据不足,未能证明存在强制手段与猥亵故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判决钱X无罪。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律科普与律师业务介绍内容,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法律意见或承诺。文中案例均经脱敏及模糊化处理,人物均为化名。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辩护策略应由执业律师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依法确定。

律师简介

马明鹿律师|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中心主任|性侵犯罪研究及辩护部主任

  • 机构背景: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内设刑事辩护中心,律所刑事案件统一交由该中心办理。刑事辩护中心是专职刑事办案机构,只办理刑事案件,不承接民商事业务。中心下设性侵犯罪研究及辩护部、经济犯罪辩护部、暴力犯罪辩护部、毒品犯罪辩护部、新型犯罪辩护部、职务犯罪辩护部、刑民交叉辩护部、刑事合规部八个专业部门。
  • 主攻领域:强制猥亵罪等性侵类刑事案件刑事辩护
  • 业务特长
    1. 侦查阶段:拘留后第一时间介入会见,区分熟人纠纷与刑事猥亵,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
    1. 审查起诉阶段:全卷阅卷质证,开展共同犯罪主从犯区分与加重情节审查,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
    1. 审判阶段:围绕"强制手段"认定开展定性辩护,开展量刑情节论证与类案检索
  • 办案地域:长期办理上海各区强制猥亵罪案件,熟悉上海本地公检法在"强制手段"认定与共同犯罪量刑均衡上的裁判尺度
  • 主办要求:所有案件均由马明鹿律师本人主办,亲自会见、亲自阅卷、亲自撰写法律意见书、亲自出庭辩护,杜绝流水线作业与挂名办案
  • 部门机制:刑事辩护中心建立性侵类案检索库,实行类案检索与团队研讨制度,所有案件均须完成类案检索,辩护策略经部门集体研讨并与上海同类案件裁判尺度逐项比对,防止辩护策略或案件关键点遗漏;对轮奸共同犯罪、当众实施、涉未成年人等疑难重罪案件另行组织专项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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