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马晓萍律师代理劳务施工企业,为其追回两百二十余万元工程欠款

  •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马晓萍律师 在线
新疆玖澜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马晓萍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驾驭能力。面对被告以印章缴销和诉讼时效提出的抗辩,马律师敏锐切入,从印章管理义务及工程未结算事实入手,成功击破对方防线。在工程款核算环节,马律师通过申请司法鉴定并针对争议项进行精细化质证,有效厘清了复杂的工程量与价款归属,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严密的逻辑与扎实的证据组织,为本案胜诉奠定了决定性基础。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6年7月,原告某劳务公司与被告某电力公司中原XX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材料采购协议,承包某煤电项目五号栈桥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人员施工,除合同内工程外,还完成了钢XX等签证变更工程量。2018年1月,案涉工程投入使用,但二被告至今未进行结算。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电力公司支付工程款299万余元及利息92万余元,并要求总发包方某煤电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某电力公司辩称,合同所盖XX已于签订前缴销,双方无合同关系,且原告主张已过诉讼时效,部分工程属案外人施工。某煤电公司辩称,其与原告无合同关系,且因某电力公司未提交结算资料导致无法结算,其不应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诉讼时效的认定;二是工程款数额的确定;三是二被告的责任承担。

马晓萍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制定严密诉讼策略。针对诉讼时效,马律师指出工程于2018年投入使用且二被告一直未结算,付款条件未成就,时效未过;针对印章问题,马律师强调某电力公司作为印章实际管理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应承担责任;针对工程款数额,马律师积极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并在庭审中针对鉴定意见中的压型钢板底模、钢XX单价及防火涂料等争议项进行充分质证与辩论,成功剔除案外人施工部分,争取到对己方有利的工程量认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但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工程款。因二被告至今未结算,诉讼时效抗辩不成立。经鉴定及法院核算,确认原告施工部分价款合计768万余元,扣除已付600万元及案外人施工部分,剩余168万余元。法院判决某电力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168万余元及利息51万余元,合计220万余元,并给付保全费五千元及鉴定费6.4万余元;因某煤电公司无过错且未结算,驳回原告对其的诉讼请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马晓萍律师
马晓萍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马晓萍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1年
马晓萍律师
16501201****3290 执业认证
  • 新疆玖澜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建设工程纠纷 诉讼仲裁 交通事故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中街2800号御邸世家8号楼9层
马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本科,拥有系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校期间深耕民商事法律理论研究,打下坚实的专业根基。现...
  • 151 9907 4521
  • 1519907452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