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系从事商贸经营的企业主体,被告为当地生产型企业。被告因厂房建设工程需要采购钢材,与原告订立书面采购合同。合同订立后,原告依约完成货物供货义务,履行完毕全部合同项下供货义务,但被告收货后迟迟未履行货款支付义务,拖欠数万元货款不予结算。
经原告自行沟通催要未果,债权长期无法实现,遂委托许青山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全部欠付货款,并要求被告从起诉之日起,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为止,同时由对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案件结果
案件受理后,在法院主持下,经律师参与调解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确认被告尚欠原告数万元货款,约定由被告于未来确定期限内全额向原告付清该笔货款;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包含原主张的资金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经减半处理后,全部由被告承担;该笔费用已由原告先行垫付,约定由被告在上述付款期限内一并支付给原告。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许青山律师
①买卖、供货交易完成,对方收货后拖延结算、拒不支付货款;
②持有合同、送货凭证等证据,但自行催收无效,不清楚如何起诉维权;
③希望尽量缩短诉讼周期,愿意接受调解,但需要将权利落实到法律文书,保留强制执行保障;
④企业之间发生合同类欠款纠纷,需要律师代理起诉、参与调解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