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5 年 7 月 24 日
代理一方:刑事案件被告人
案件详情
本案为强制猥亵罪刑事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同为公司同事,在参加客户活动结束之后,双方进入酒店房间,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以压制身体、亲吻、抚摸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被害人当即报警,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交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酒店监控视频、鉴定检验报告等全套证据,指控被告人构成强制猥亵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沟通全案案情。本案客观证据完整,监控、被害人陈述、鉴定报告等证据链条完整。辩护方案:对罪名定性不提出异议,引导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向法庭提出,被告人属于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理;同时向法庭客观说明,被告人未能取得被害人谅解,司法实践中适用缓刑存在较大难度。
开庭不公开审理,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到案之后初期没有如实供述,因此不成立坦白,但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没有采纳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综合全部案情,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我方辩护意见
1.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2.请求法庭综合案件全部情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被告人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件总结
强制猥亵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案件很多发生在同事、熟人之间。这类案件酒店监控、生物物证、被害人报警记录是核心客观证据,一旦证据链完整,无罪辩护空间极小。
本案被告人虽然当庭认罪认罚,但是到案之后侦查阶段没有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因此不能够认定坦白,只能适用当庭认罪认罚从宽。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此类案件争取缓刑非常关键的酌定情节;在没有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十分审慎。
刑事案件辩护,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要做无罪辩护。当客观证据确实充分,辩护律师应当客观评估案件,优先考虑认罪认罚体系下的量刑辩护,争取尽可能短的刑期。同时应当如实向当事人告知法律风险,不做不切实际的承诺,告知谅解对于缓刑的重大意义。
本案不公开开庭审理,保护被害人隐私,同时刑事案卷材料、案情依法不对外公开。对于企业职场,也提示应当注意社交边界,避免发生刑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