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恋爱期间转账)
判决法院: 江西省某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23年
代理方: 被告
一、案件详情
高X与梅X原系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高X于2023年2月至8月分五次通过微信向梅X转账共计80000元。后双方于2023年8月分手,高X向梅X催讨上述款项,梅X在微信中回复“明天下午给你”。高X遂诉至法院,要求梅X归还借款80000元。
梅X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恋爱期间相互转账是基于情感需求的经济支持,并非借款,且高X存在骚扰、辱骂行为,属于恶意诉讼。梅X委托程保江律师代理应诉。
二、我方(被告)诉讼主张
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款合意,恋爱期间转账系情感往来,非借款;
原告未能提供借据或借款约定,仅凭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借贷关系;
部分转账金额属于小额生活开支或赠与,不应返还。
三、案件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不认可借贷关系,但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原告向被告出示大额转账记录并索要欠款时,被告明确回复“明天下午给你”,应视为同意偿还的意思表示,双方形成借贷合意。
法院认定2023年6月6日、7月11日、8月8日三笔转账共计60000元为借款,2023年2月1日、3月15日两笔转账因无借贷合意证据,不予认定。恋爱期间的小额财务赠与或日常消费支出不要求返还,但涉案金额明显超出标准。
判决梅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高X借款60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总结
本案系恋爱期间经济往来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具有借贷合意。法院依据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同意还款的表述,认定了借贷关系的存在,同时区分了大额转账与日常赠与、生活开支的界限。本案提示,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如涉及大额资金,建议明确款项性质,避免分手后产生纠纷。对于被告而言,即使出于情感因素接受转账,若事后表示同意还款,也可能被认定为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