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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场所人身损害赔偿,未成年人XX蹦床摔伤构成十级伤残,法院认定XX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令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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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保江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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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未成年人游乐场受伤人身损害案件,固定报警记录、病历、购票记录全套证据,完成伤残及三期司法鉴定。庭审反驳游乐园仅张贴告示即免责的抗辩,论证高风险项目需要现场人员管理。法院采信司法鉴定意见,判决乐园承担 70% 主要赔偿责任,为受伤未成年人争取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详情

令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判决法院:福建省某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代理方:原告

案件详情

我方当事人系一名 7 周岁的未成年儿童,由监护人购买门票之后,进入被告经营的亲子XX进行游玩。孩子在XX蹦床项目区域玩耍的过程当中不慎摔倒,造成左肱骨髁上骨折。事故发生之后,监护人第一时间报警,公安部门出具接警登记表,记录未成年人在蹦床游玩时摔倒受伤这一客观事实。受伤孩子被先后送往当地医院以及市级医院接受救治,并且开展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治疗。

治疗终结之后,监护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针对孩子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开展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本次受伤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同时明确对应的护理期 90 日、营养期 90 日。拿到鉴定报告之后,法定代理人委托我们提起民事诉讼,起诉XX场所经营公司,要求XX承担全部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起诉主张:蹦床区域现场缺少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管维护秩序;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合理;没有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多名儿童危险打闹的行为;XX场所经营者面向未成年人,应当承担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XX存在重大管理疏漏,应当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主张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全部损失。

被告游XX公司在庭审当中进行答辩抗辩:XX已经在园区入口以及蹦床项目周边张贴完整的安全须知告示牌,同时园区广播循环播放游玩提示,明确要求家长必须全程陪同儿童进入项目;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在于监护人放任孩子独自进入蹦床区域玩耍,监护人才是事故发生主要过错方。同时,被告对于我方诉前单方委托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质疑,认为该鉴定系单方委托,公正性存疑,并且提出多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过高,部分费用没有票据支撑,请求法院驳回我方大部分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XX虽然设置了安全须知告示牌,但是告示牌张贴在蹦床下方楼梯侧边,全部为纯文字形式,儿童在游玩过程当中,很难起到实际警示提醒效果;并且在事故发生的时间段,蹦床游玩区域现场没有配备在岗工作人员,没有工作人员对于蹦床上多名儿童的游玩行为进行提醒、干预,无法及时制止危险行为以及开展应急救助。孩子的监护人当时处在蹦床下方草坪位置,视线被蹦床遮挡,没有贴身全程看护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身同样存在监护方面的过错。

关于司法鉴定意见,被告仅仅口头不认可该份诉前单方鉴定的结论,但是并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的重新鉴定申请,也没有缴纳重新鉴定的相关费用,法院依法采信该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综合权衡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XX场所经营者承担 70% 的侵权赔偿责任,监护人自行承担剩余 30% 责任。法院结合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对于我方部分主张过高的赔偿项目予以合理调整,核算各项物质损失之后,按照 70% 比例判令游XX予以赔付,并且单独判令被告向我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方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游XX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全部人身损害损失;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1.判令被告游XX向我方赔偿各项物质损失(按照 70% 责任比例计算得出);

2.判令被告游XX向我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3.驳回我方当事人其余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双方按照过错比例进行分担。

案件总结

未成年人在经营性XX场所受伤,是人身侵权纠纷当中十分常见的案件类型。接受受伤儿童法定代理人委托之后,我们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固定全套证据,保存报警回执、购票记录、全部病历资料、住院手术记录、医疗票据,固定事故现场照片视频,并且在治疗结束之后,开展伤残等级以及三期司法鉴定。

案件庭审当中,游XX一方反复抗辩,自己已经张贴安全告示、广播循环提示,事故的全部责任都应当归属于监护人事先监护不到位。我们在庭审当中重点发表代理意见:面向未成年人的收费高风险XX项目,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应当更高;本案当中安全警示张贴位置偏僻,仅仅只有文字,在孩子游玩的动态场景之下,很难起到实际警示效果;蹦床属于风险较高的XX项目,应当配备现场工作人员在岗维持秩序,及时制止多名儿童打闹等危险行为,而事故发生之时,现场没有工作人员在岗履职,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针对被告提出 “诉前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无效” 的抗辩,我们向法庭释X,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如果被告对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重新鉴定申请并且缴纳鉴定费用;本案被告仅口头提出异议,但是没有履行重新鉴定申请的法定程序,法庭应当采信该份鉴定报告。法院采纳我方该部分代理观点。

同时法庭也明确,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蹦床项目具备较高风险性,监护人不能够将全部安全责任完全交由XX场所承担,监护人必须贴身看护,本案监护人视线被遮挡,没有做到贴身看护,自身需要承担 30% 的责任。

通过本案,也给到普通民众实务提示:未成年人在XX场所受伤,第一时间报警,保存购票凭证、全部就医票据,固定现场证据;诉前单方司法鉴定可以作为重要证据提交,但是对方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对于XX经营企业,仅仅张贴纸质安全告示不等于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高风险XX项目,还需要配备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及时干预危险行为。

本案最终法院判决XX场所承担主要的 70% 赔偿责任,拿到生效判决,充分维护受伤未成年人的合法人身损害赔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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