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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红律师代理徐X民间借贷纠纷案部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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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赖红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法律洞察与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原告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这一不利事实,赖红律师准确预判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将诉求核心聚焦于“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及“资金占用利息的补偿”。庭审中,赖红律师通过梳理微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另案判决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了被告李某甲关于“公司借款”及“已部分还款”的矛盾抗辩。同时,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精准把握举证责任,虽未获全额支持,但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核心本金及合理的资金占用利息,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徐X与被告李XX、吴X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赖红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原告徐X诉称,两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被告李XX因经营某公司资金需要向原告借款16万元。因该笔借款系原告从某银行借得,利息较高,被告李XX知情并同意按实际利息付息。后双方产生矛盾,两被告未归还借款。原告认为该笔借款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虽已离婚但未分割财产,故诉请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16万元及相应利息。

 

被告李XX答辩称,该借款系以公司名义借取,属公司借款而非个人借款,且原告主张利息过高。被告吴X乙书面答辩称,借款发生在其与李XX分居及离婚诉讼期间,其未在借条上签字,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主张原告与李XX系情人关系,李XX曾将大量家庭财产赠予原告。

 

法院经审理查明,两被告于2006年登记结婚,2021年经法院判决离婚。2021年2月10日,原告向某银行贷款16万元,同日转账给被告李XX。李XX出具《借条》,载明借款16万元及逾期年利率18.25%,并约定“如双方结婚,此协议作废”。后《借条》添加“用途公司周转资金”并加盖某广告制作部发票专用章。李XX在微信中承诺利息由其支付。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案涉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及款项返还主体;二、案涉债务是否属于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三、借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关于合同效力及返还主体,原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李XX抗辩系公司借款,但《借条》明确载明为其个人借款,故其个人应承担返还义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吴X乙未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发生在两被告离婚诉讼期间,且原告未举证证明该款项用于两被告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利息,原告转贷行为存在过错,但李XX对款项来源明知且承诺支付利息,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利息标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将贷款资金转借给被告李XX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双方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李XX取得的16万元应当返还。对于李XX已还款的抗辩,因其在不同案件中陈述矛盾,法院不予采纳。关于利息,综合考量双方过错,酌定李XX按年利率9.125%支付利息。吴X乙并非合同相对方,且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承担返还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X16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6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起按年利率9.125%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驳回原告徐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千余元由被告李X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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