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红律师代理某渣土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胜诉
律师价值:赖红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辩论能力。面对上诉人以“银行流水与收据金额不符”及“债权转让未通知”为由的抗辩,赖红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通过构建由收据原件、公安机关询问笔录、银行对账单及被告内部人员证言组成的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了100万元保证金的交付事实及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在二审中,赖红律师敏锐指出上诉人经办人无法对“未收款却开具全额收据”作出合理解释的致命漏洞,成功说服法院维持原判,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体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