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赖红律师代理某租赁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赖红律师 在线
浙江浙杭(衢州)律...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赖红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出色的专业判断与诉讼策略调整能力。面对初始被告主体复杂、法律关系交织的局面,赖红律师通过细致梳理证据与庭审调查,准确厘清了实际施工人与挂靠公司之间的责任边界,果断建议客户撤回对无直接合同关系的某公司的诉请,聚焦核心债务人。在证据组织上,巧妙运用微信聊天记录与现场管理人员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锁定吴某甲班组的租赁事实与租金标准。庭审中,赖红律师灵活应对,促成与吴某甲的当庭调解,不仅大幅降低了客户的维权成本,更实现了租金债权的快速回笼,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某租赁部经营者熊X将吊机租赁给徐XX和吴XX,用于某集团公司发包、某公司分包的某市某区沿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其中,徐XX与某租赁部签订书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2.7万元,租期两个月。徐XX使用完毕后,吊机交由吴XX班组继续使用四个月,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吴XX现场管理人员陈XX确认月租金约为2.4万元。施工结束后,某租赁部仅收到某公司代付的3.5万元以及徐XX以民工工资形式支付的3500元,剩余租金迟迟未结。为维护合法权益,某租赁部委托赖红律师提起诉讼,初始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租金12.7万元及1.2万元律师费。诉讼过程中,经厘清法律关系,某租赁部撤回对某公司的诉请,并变更诉请为要求吴XX支付6.1万元,徐XX支付5.4万元及逾期利息、1.2万元律师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徐XX实际欠付的租金数额及律师费、利息的承担问题。徐XX抗辩称某公司代付的3.5万元系支付其标段租金,且主张原告口头同意免息,律师费过高。第二,吴XX是否应承担租金给付责任。吴XX辩称其系代表某公司履行职务,个人与原告无租赁合意,且相关费用已结清。第三,某公司代付的3.5万元究竟系支付哪一方的租金,以及陈XX的证言效力如何认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XX与某租赁部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应按约支付租金。扣除已付的3500元,徐XX尚欠5.05万元,并应支付逾期利息;律师费依约由违约方承担,法院酌情调整为5000元。某公司代付的3.5万元,经庭审核实及各方确认,系支付吴XX班组的租金。关于吴XX班组的租金,因双方在庭审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徐XX支付租金5.05万元及逾期利息;吴XX于指定期限内支付租金5万元;徐XX支付代理费损失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0余元,由各方按比例分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赖红律师
赖红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赖红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2年
赖红律师
13308201****1037 执业认证
  • 浙江浙杭(衢州)律师... 高级合伙人
  • 衢州市西区九华北大道327号二楼
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 年执业,先后任职于浙江嘉耀律师事务所(2014–2025)、现所(2025 ...
  • 150 5705 8096
  • 1505705809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