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受被告安排,赴外地工地从事修路打桩劳务作业,双方约定劳务单价标准。原告完成对应施工工作量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劳务款项,剩余七万余元劳务报酬未结清。
被告出具一份书面《证明》,载明总打桩工作量、计价单价、已代付农民工工资金额、剩余欠付劳务报酬以及约定付款时间。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尾款,被告抗辩称:双方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该份文件仅用于证明工地欠款事实,并非被告个人欠款;同时主张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导致上游工程款未能结算,以此拒付剩余款项。
原告自行催款无果,委托朱波律师代理起诉。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梳理案件资料,收集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电话录音、书面《证明》等全套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剩余拖欠劳务报酬,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庭审阶段,被告坚持上述抗辩意见,否认与原告存在劳务关系。
二、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书面材料虽抬头、落款标注为《证明》,但正文内容完整记载劳务工程量、计价、已付金额、欠付金额、付款日期,实质等同于欠条;结合微信中被告对原告工作进行安排指示、原告向被告讨要工资、被告实际转账付款、通话录音内容等证据,足以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劳务合同关系。
被告在录音中陈述自己与他人系合伙关系,庭审又改称该人员是项目老板,陈述前后相互矛盾,且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其抗辩主张,法院对其抗辩全部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全额支付剩余七万余元劳务报酬;若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由被告负担。
三、律师价值
1.穿透文书表象,准确完成法律定性:本案关键证据书面材料抬头是 “证明”,极易被对方曲解为仅作事实说明、不承担付款义务。代理律师抓住文书实质内容,向法庭论证该《证明》法律性质等同于欠条,夯实债权请求权基础。
2.搭建完整证据链:整合微信工作指令沟通记录、催款聊天、通话录音、转账流水、书面凭证,完整还原劳务提供、工资协商、欠款确认、后续催要全流程,有力击破被告 “不存在雇佣关系” 的核心抗辩。
3.识别并击破当事人矛盾陈述:抓住被告在录音材料与庭审中的说法前后不一致这一关键点进行反驳,厘清合伙、上游项目方结算问题属于被告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向务工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义务,排除无关事由干扰本案诉求。
4.诉讼方案完整周全:诉讼请求一并主张由违约方承担受理费、保全费,配合证据组织,实现当事人不仅追回劳务报酬,维权产生的诉讼成本也由败诉方承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朱波律师
1.跟随包工头、项目负责人务工,未签订正式书面劳务合同;
2.手中债权凭证形式不规范,为 “证明”“字条” 等,对方借文书名称否认欠款责任;
3.包工头以项目未结算、工程质量、第三方原因等借口拖欠劳务报酬;
4.仅有聊天记录、录音、转账记录,对方否认劳务关系,拒不结清工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