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7月,浙江宁波,年轻的L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刑事拘留。指控称,L某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协助诈骗团伙实施诈骗行为。面对突如其来的指控,L某及其家属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与无助之中。关键时刻,他们找到了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的李忠宝律师,希望这位有着丰富一线执法经验的律师能为L某洗清冤屈。
职业背景积淀
承办本案的李忠宝律师,是一名中共党员,现任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律师的履历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他曾有13年的公安一线部队服役经历,先后在公安一线、法制科、侦查队等部门履职,长期扎根于边境相关执法工作。这段宝X的经历,让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逻辑、证据链条以及办案机关的思维模式有着深刻的理解。这种“从执法者到辩护者”的视角转换,使他能够精准地预判案件走向,从侦查阶段就为当事人制定出最有效的辩护策略。
辩护核心策略及思路
李忠宝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被羁押的L某,并仔细研究了案情。基于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深刻理解,李律师迅速确立了“无罪辩护”的核心策略,并制定了“三步走”的辩护思路:
1. 第一步:直击犯罪构成,论证“无罪”核心。 李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L某是否具备诈骗罪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他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指出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而本案中,L某系被他人以“招聘兼职”为名诱骗,其拨打电话的行为持续时间极短(不到一小时),且未获得任何利益。她主观上对诈骗行为毫不知情,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诈骗的核心行为,完全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 第二步:强调“无社会危险性”,力主取保候审。 在论证无罪的基础上,李律师同步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他重点强调L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涉案金额小、人身危险性极低,且其家属愿意提供担保,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同时,他引用“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出对L某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
3. 第三步:预判证据问题,阻断有罪推定。 李律师敏锐地指出,L某与真正的诈骗分子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其行为与诈骗结果之间缺乏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侦查机关扣押的手机等证据,恰恰能证明L某并未参与诈骗核心环节,反而能佐证其“不知情”的辩解。
党建引领办案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李忠宝律师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贯穿始终。他深知,每一个案件背后都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命运。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为对于L某这样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法律应当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而非简单地一关了之。这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办案理念,正是党建引领下律师践行社会责任的生动体现。
辩护成效
在李忠宝律师专业、高效的辩护下,案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 2024年8月22日: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对L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 2024年9月20日:公安机关最终认定L某的行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正式作出撤销立案的决定,并解除取保候审。
从被刑事拘留到重获自由,再到彻底洗清嫌疑,李忠宝律师仅用了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就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的结果。
办案心得
回顾本案,李忠宝律师感慨良多。他认为,刑事辩护的黄金期在侦查阶段,律师越早介入,越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成功,关键在于:
1. 精准定性:不被“诈骗罪”的罪名所迷惑,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直击案件本质。
2. 主动出击:不是被动等待,而是主动提交法律意见和取保候审申请,将辩护工作前置。
3. 有效沟通:凭借对公安办案流程的熟悉,与办案机关进行专业、高效的沟通,使辩护意见被充分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