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8日,云南省易门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对当事人Z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将其羁押于易门县看守所。Z某系一名个体工商户,长期在本地经营办公用品销售、广告制作安装等业务,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案发后,Z某家属紧急委托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李忠宝律师团队介入。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背景。经了解,Z某与指控的所谓“被害人”及同案人员素不相识,其日常经营行为均有据可查,主观上毫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亦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面对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困境,辩护团队迅速确立无罪辩护方向,并于2024年4月28日向侦查机关提交了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最终,易门县公安局采纳辩护意见,于2024年5月15日对Z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于2025年5月14日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正式解除取保候审。至此,Z某终获清白,案件圆满落幕。
二、职业背景积淀
本案承办律师李忠宝,中共党员,现任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并担任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李忠宝律师的职业生涯有着鲜明的跨界色彩。在投身律师行业前,他曾身着戎装,在公安一线部队服役长达13年。这13年间,他先后在公安一线执法岗位、法制科、侦查队等多部门履职,长期扎根边境,从事相关执法工作。这段特殊的职业履历,为李忠宝律师锻造了三大核心优势:
一是深谙侦查思维。 多年的侦查实战经验,使其对公安机关的办案逻辑、取证路径、审讯策略有着极为精准的预判,能够在辩护中直击要害。
二是精通证据规则。 法制科的审核经历,培养了他对证据链完整性、程序合法性的高度敏感,善于从控方证据中寻找突破口。
三是坚守法治信仰。 从执法者到辩护人的身份转变,并未改变其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初心,反而使其更能从公平正义的全局视角审视每一起案件。
正是这种“侦查员+法制员+律师”的复合型背景,让李忠宝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总能以攻防兼备的视角,为当事人构筑起坚固的辩护防线。
三、辩护核心策略及思路
在本案中,辩护团队并未因案件处于侦查初期而消极等待,而是采取了“主动出击、精准定性”的辩护策略,核心思路围绕以下三个维度展开:
(一)紧扣犯罪构成要件,直击诈骗罪主观故意缺失
诈骗罪的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辩护人通过会见发现,Z某系合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场所、业务往来均有据可查。其与指控的涉案人员既无意思联络,也无共同密谋,更未从中获取任何非法利益。据此,辩护人明确指出,Z某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未实施欺诈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件。
(二)量化社会危险性评估,瓦解羁押必要性基础
辩护团队并未局限于无罪辩护,而是同步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攻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辩护人从Z某无前科劣迹、涉嫌非暴力犯罪、无毁灭伪造证据可能、无自杀逃跑倾向等角度,逐一论证其不具备该法条所列的任何一种“社会危险性”情形。同时,辩护人援引《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的规定,强调对Z某取保候审是法律的刚性要求,而非裁量恩赐。
(三)固定证据保全现状,消除妨害诉讼疑虑
针对侦查机关可能担心的串供、翻供风险,辩护人明确指出,侦查机关已对Z某的店铺进行搜查,并扣押了手机、电脑等关键证据,相关客观证据已固定完毕。加之Z某与同案其他人员互不相识,客观上已不具备妨害诉讼的条件,继续羁押不仅无助于侦查,反而可能造成错案风险。
四、党建引领办案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李忠宝律师始终将党性修养融入执业实践,深刻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宗旨。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李忠宝律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党性原则,不因案件压力而退缩,不因当事人被刑事拘留而预设立场。他带领团队连续奋战,在短短10天内完成了会见、案情梳理、法律检索、文书撰写等大量工作,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了高质量的辩护意见。
本案的成功办理,正是党员律师在个案中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法治思想的生动体现。通过精准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Z某的合法权益,更在个案中推动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地生根,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辩护成效
本案的辩护成效显著,呈现出“快、准、稳”的特点:
程序之快: 2024年4月18日当事人被刑事拘留,辩护人于4月28日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侦查机关经审查后,于5月15日即对Z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从申请到变更强制措施,仅用时17天,充分体现了辩护意见的冲击力。
定性之准: 取保候审仅是阶段性胜利,辩护团队的终极目标是彻底洗清当事人嫌疑。经过一年考验期,2025年5月14日,易门县公安局正式以“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取保候审。这一结论意味着,侦查机关在全面审查后,认可了辩护人关于“Z某不构成犯罪”的核心观点,案件实质上以无罪结论告终。
效果之稳: 当事人Z某在被羁押27天后重获自由,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得以继续运转,避免了因长期羁押导致的家庭破裂与经营崩溃。这一结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刑事追诉对民营经济从业者的负面影响。
六、办案心得
回顾本案的办理历程,李忠宝律师有以下几点深刻体会:
第一,黄金救援期是刑事辩护的关键窗口。 侦查阶段的前37天是变更强制措施的黄金时间。辩护律师必须摒弃“等靠要”思想,迅速介入、快速研判、果断提交意见,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宝贵的自由空间。
第二,无罪辩护与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双轨并行。 在侦查阶段,证据尚未完全开示,直接实现撤案难度极大。但通过论证“不构成犯罪”来否定“社会危险性”,进而申请取保候审,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迂回策略。本案正是通过无罪辩护的实质理由,打动了侦查机关,最终实现了取保候审乃至撤案的结果。
第三,复合型背景是刑事律师的宝贵财富。 13年的公安工作经历,让辩护人在与侦查机关沟通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症结,用“侦查人员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阐述辩护观点,大大提升了沟通效率和辩护意见的采纳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