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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小平律师代理韩XX不当XX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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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龙启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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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辛小平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对电子数据效力及现金交付事实的激烈抗辩,辛律师精准构建证据链,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与部分转账凭证相互印证,成功促使法院确认被告的自认事实。在庭审中,辛律师敏锐抓住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存在其他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弱点,有力论证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并清晰梳理时间线击破被告的诉讼时效抗辩,最终为客户全额挽回30万元经济损失,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韩XX从事建筑工程行业,2019年4月分三次给被告韩XX现金共计40万元,用于工程项目中标事宜。被告承诺若项目未中标则全额退款。后被告未办理投标,原告要求退款。被告于2022年6月27日支付10万元,剩余30万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不当XX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韩XX辩称,双方无资金往来,即使有也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且本案诉讼时效已过,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录音、微信截图及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证明双方协商工程中标、被告认可欠款及退款事实、被告曾转账10万元及交付27万元现金的事实。被告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提出异议,认为微信截图未经公证、银行明细无法证明现金交付给被告等。法院经审查,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记录及录音等证据予以确认,对银行取款明细的关联性不予确认。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韩XX收取原告韩XX款项是否具有合法依据,能否构成不当XX;以及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关于XX事实及合法依据:原告提交的录音及聊天记录显示,被告对原告主张返还款项未予否认,并回复“等我搜齐了给你打电话”,构成对收取款项事实的自认。被告后续转账10万元系部分履行债务。原告主张支付款项的基础法律关系为委托被告寻找工程项目,因项目未中标,委托目的不能实现,被告继续占有款项丧失合法依据。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其他合法债权债务关系,亦未证明收款具有合法根据,故其行为符合不当XX构成要件。

关于诉讼时效:双方于2019年协商投标,2021年7月原告主张返还40万元,2022年6月被告转账10万元。原告于2025年6月起诉,未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且剩余款项未约定明确支付时间,故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不成立。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返还。被告收取原告款项后,因基础委托事务落空丧失合法依据,且获利造成原告损失,依法负有返还义务。原告诉求事实清楚,于法有据。

法院判决:被告韩XX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韩XX返还30万元;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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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小平律师执业于青海龙启律师事务所,目前担任律所合伙人,毕业于青海民族大学法律系,深耕互助检察、法院两大司法机关(侦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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