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3年4月,同案人员张XX、金XX、杨XX及被告人郑X等人在某市商议项目。金XX介绍项目后,又联系某市的胡XX。几人在胡XX的某公司商议“史莱克”代币项目,分工由郑X负责找人编写合约、提出技术要求并掌握项目钱包,杨XX负责讲课。随后,团队通过线上课堂、微信群和线下会议宣传该项目并发展下线。同年5月,代币上线,用户需在某交易所兑换BNB币转入平台,平台自动生成上下级关系。收益分静态和动态两种,动态收益包含多级返利。经某鉴定所鉴定,该合约接受BNB币2.3万余个,具有自动绑定上下层级功能,定义15级返利,最高层级达58层。同年6月底,郑X根据业绩将合约中2500余枚BNB币转入各人钱包。2024年1月28日,郑X主动到某公安局某派出所投案。公诉机关指控郑X等人传销资金累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情节严重,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且郑X系主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郑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认定,即其系主犯还是从犯。公诉机关认为郑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而辩护人侯玉磊提出,郑X系从犯,且存在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至五年。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虚拟币平台由郑X负责联系开发,其参与前期共谋并后期管理平台钱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故认定其为主犯,对辩护人关于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法院认可郑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X伙同他人开发代币项目,依托互联网以投资虚拟币理财形式,邀请不特定人员加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传销资金数额累计折合人民币25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郑X系主犯,但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郑X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