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XX以“3000余元”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项目的名义,对外谎称缴纳3000余元会员费加100余元迁网费将来可获得高额消费卡、高额奖金等为诱饵,积极发展会员,编织网体。该项目按发展人数分为五个层级,并设定了不同层级的提成工资。杨XX于2018年春节前参加该项目,积极发展下线秦XX、杨XX等人,先后担任寝室长、小组长等职务。2019年3月,杨XX随上级余某甲迁至辽宁省某市继续发展,成为该系统骨干成员,并于同年7月底被提升为代理大组长。自2018年春节后至2019年8月期间,杨XX积极发展会员,收取保单款7.7万余元,期间非法获利20余万元,其个人得款2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被告人杨XX的量刑。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辩护人侯玉磊提出,杨XX的行为虽构成诈骗罪,但涉案金额刚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且其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建议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期间量刑。法院需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的量刑意见进行审查与裁量。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XX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对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减轻处罚意见予以采纳,但对偏轻的量刑意见不予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杨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相关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