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江苏省某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6 年 9 月 1 日
代理一方:原告
案件详情
原被告双方经朋友介绍相识,被告从事园林绿化相关经营,因自身工程款回款不及时出现资金缺口,向我方当事人提出借款。出借人通过银行分两笔转账,合计向被告交付借款本金 50000 元,双方口头约定短期归还。借款到期之后,被告没有按照承诺偿还钱款。我方当事人多次微信向被告催要还款,被告微信回复认可逾期之后需要计算利息,但始终没有实际进行还本付息。
我方当事人多次催收无果,委托律师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按照法定方式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与证据材料,法院依法适用缺席开庭审理程序。
代理律师向法庭完整提交银行转账流水、完整微信催要聊天记录,证明借贷合意、钱款实际交付事实,以及我方多次向对方催告还款的过程,请求法院支持本金以及自约定还款次日起的逾期利息。被告放弃出庭答辩、举证质证权利,应当自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 50000 元;并以 50000 元作为基数,自约定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计算至款项全部实际清偿完毕;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原、被告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真实合法有效,钱款已经实际交付,被告逾期不还构成违约。判决被告需要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 50000 元,并且以 500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31 日起,按照年利率 3.45% 计算逾期利息,直至全部本金清偿完毕。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全部由被告承担。被告到期不履行给付义务,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熟人之间民间借贷,存在现实风险: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借条,借贷合意全部留存于微信聊天记录;借款人后续失联,开庭直接拒不到庭,只能走缺席审理程序。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案件,核心举证要点同时要证明两件事:一是双方存在借钱的合意,二是钱款确实已经交付给借款人。
接受委托之后,我完整固定银行转账原始流水,对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做证据保全,从聊天记录当中提取借款发生背景、还款承诺、催款记录、被告认可计息的内容,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虽然被告没有到庭,证据链完整的情况下,法院依然可以查清案件事实,支持出借人全部诉求。拿到生效胜诉判决之后,如果被告依旧不主动还款,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划扣被告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查询房产车辆等财产,实现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