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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马延律师成功案例|“某控制器软件”被抄袭案一审胜诉:私有DAT格式、加密算法、软件缺陷及二进制代码99.8%匹配,判赔15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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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马延律师展现了卓越的知识产权诉讼专业能力。面对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实质性相似”认定难的痛点,马延律师精准制定诉讼策略,跳出单纯的源代码比对局限,创新性地从私有数据格式解析、特有自造字符、相同软件缺陷及底层二进制代码等多个维度构建证据链。通过组织详尽的技术比对意见与公证取证,成功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有效破解了被告的抗辩。其严密的逻辑与专业的庭审表现,最终促使法院全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某科技公司系“A软件”的著作权人,该软件内置于其生产的某型号控制器中,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某科技公司在经营中发现,某照明公司未经授权,对外销售载有“XXX”的控制器产品。经初步技术比对,某照明公司载有“XXX”的控制器在功能操作、参数取值、加密算法、甚至软件缺陷上与某科技公司的产品完全一致。为固定证据,某科技公司通过公证购买侵权产品,并委托马延律师提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诉讼,请求判令某照明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并在媒体及官网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某照明公司生产、销售的控制器内置“XXX”是否与涉案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从而侵害某科技公司的复制权与发行权。某照明公司抗辩称某科技公司未提供权利作品内容,现有比对不足以证明侵权。

针对此焦点,马延律师制定了严密的举证策略,从多个维度组织技术比对证据:一是功能与界面比对,证明两者均能识别某科技公司私有格式的DAT文件,且显示界面、自造字符完全一致;二是底层逻辑比对,证明两者的加密解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MAC地址生成算法高度雷同;三是缺陷与冗余代码比对,证明两者存在相同的软件缺陷(如不插SD卡编地址时异常复位)及未删除的冗余代码;四是二进制代码比对,提取两者的BOOTLOAD二进制代码进行对比,发现实际长度一致,字节匹配度高达99.8%。通过上述详实的证据链,马延律师成功说服法院推定两款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某照明公司控制器内置的“XXX”与涉案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某照明公司未能提交相反证据或作出合理解释,其行为侵害了某科技公司的复制权、发行权。综合考虑涉案软件性质、某照明公司主观故意程度及某科技公司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某照明公司立即停止复制、发行涉案软件;赔偿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在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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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延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2018年正式执业,拥有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持有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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