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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延律师代理某科技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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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延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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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马延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知识产权诉讼策略与证据组织能力。面对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源代码比对难”的痛点,马延律师创新性地制定了“多维度技术特征对比”策略。通过组织公证购买、提取底层二进制代码、比对自定义文件格式及特有软件缺陷等,构建了完整的间接证据链,成功促使法院适用“实质性相似”的推定规则。同时,马延律师敏锐捕捉对方恶意侵权及损害商誉的情节,有力支撑了赔偿与消除影响的诉求,最终在二审中全面胜诉,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科技公司系“A软件”的著作权人,该软件在LED控制系统领域具有技术优势。被告某照明公司未经授权,生产、销售载有“B软件”的控制器产品。原告发现被告产品破解并复制了原告软件的运行机制、功能及私有数据协议,遂通过公证购买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在媒体及官网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被告辩称原告权利基础不明确,无确切证据证明其使用了涉案软件,并以公司规模小、经营困难为由请求酌减赔偿金额。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被告制造、销售被诉产品是否侵害原告涉案软件的复制权与发行权;二、若构成侵权,被告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在庭审环节,马延律师精心组织了当庭拆封与比对测试。通过DAT文件读取、加密解密逻辑、端口数提示、特定驱动芯片缺陷及私有通讯协议等多项技术比对,被诉产品不仅实现了与原告产品完全一致的功能,甚至出现了相同的程序缺陷与独有标记。被告当庭认可比对结果,法院据此推定被诉产品软件与原告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享有涉案软件著作权,被告具有接触该软件的可能性。结合当庭比对结果,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形下,足以认定被诉产品所载软件属于未经授权的复制品,被告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复制权与发行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复制、发行涉案软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被告在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不少于7日以消除影响;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律师价值】

马延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知识产权诉讼策略与庭审把控能力。面对软件侵权隐蔽性强的难题,马延律师精准制定“公证取证+当庭技术比对”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他巧妙设计DAT文件解析、私有协议通讯及程序缺陷等多项比对测试,将复杂的技术问题转化为直观的法律事实,迫使被告当庭认可比对结果。其严密的证据组织与专业的庭审表现,成功构建了完整的侵权证据链,为原告赢得全额赔偿及停止侵权的胜诉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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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延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2018年正式执业,拥有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持有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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