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贾欢律师代理届X劳动争议案胜诉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贾欢律师 在线
北京大成(西安)律...
  • 5.0
    用户评分
  • 836
    服务人数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贾欢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劳动争议处理能力。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精准梳理了届某的入职时间、工资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锁定某公司未依法缴纳部分社保的关键事实。其次,在策略制定上,准确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指导当事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合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最后,在庭审表现中,针对对方关于医疗期工资已足额发放的抗辩,有效质证并指出其计算基数与法定标准的差异,虽医疗期工资诉求未获支持,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14万余元经济补偿金及社保补缴,最大化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0年4月,届X入职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一职。双方先后签订过三次劳动合同,其中第三次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以工作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2021年7月21日,届X在上班途中突发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脑炎。某公司确定届X的医疗期为2021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在此期间,某公司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1950元的80%即1560元/月核算并支付届X医疗期工资,在代扣代缴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部分后,实际支付届X两千八百余元。

2022年7月22日,届X以某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某公司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经查,届X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1万余元。此外,某公司未为届X缴纳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期间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因双方协商未果,届X在贾欢律师的代理下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医疗期工资12万余元、补缴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14万余元及医疗补助费7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某公司是否足额支付了届X医疗期工资。某公司主张已按劳动合同约定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算并足额发放,且每月工资明细推送信息已明确提示异议反馈期限,届X逾期未反馈应视为同意。

第二,某公司是否应当补缴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的社会保险。某公司主张一直正常缴纳,但经查实,该期间内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实际并未缴纳,仅缴纳了养老保险。

第三,某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费。某公司主张系届X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已按规定支付报酬和缴纳社保,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认为届X不符合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法定情形。

 

【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

首先,关于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某公司未为届X缴纳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的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届X请求补缴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但该期间养老保险已缴纳,故对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因某公司确实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届X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届X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万余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最后,关于医疗期工资及医疗补助费。届X请求支付医疗期工资12万余元及医疗补助费7万余元,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不予支持。

最终裁决:某公司于裁决生效后10日内为届X补缴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期间的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某公司支付届X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4万余元;驳回届X的其他仲裁请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贾欢律师
贾欢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贾欢律师?
5.0分服务:836人执业:8年
贾欢律师
16101201****6721 执业认证
  •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
  • 合同事务 公司经营 婚姻家庭
  • 西安市未央区辛家庙御井路东欣心家园.悠然居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20办公室
  • 157 7193 676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