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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欢律师代理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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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欢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面对原告主张产品功率不达标并索要三倍赔偿的诉求,贾欢律师迅速梳理案情,制定严密答辩策略。一方面,组织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证等核心证据,夯实产品质量合格的防线;另一方面,通过展示完整的客服沟通记录,精准指出原告测试环境不严谨及车辆适配性问题,有力反驳了欺诈指控。同时,贾欢律师敏锐捕捉原告短期内多次下单及拒绝常规售后的异常行为,成功论证其非生活消费目的。最终法院驳回原告三倍赔偿诉求,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赔偿危机,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庭审应对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张XX在某电商平台的某网店(经营者为某公司)先后购买了某品牌放电枪及直流转交流套机等产品,共计花费六千余元。收货后,张XX主张上述产品实际功率及电流值达不到宣传要求,存在质量问题。张XX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退货退款并支付购买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即二万余元。某公司答辩称,案涉产品经第三方检测合格,不存在消费欺诈;且张XX短期内多次下单,并在明知可能存在不适配的情况下继续购买,属于知假买假,其真实目的并非生活消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某公司销售的案涉放电枪及直流转交流套机是否存在张XX所主张的质量问题;二、张XX要求退货退款并主张三倍赔偿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庭审中,张XX提交了产品标识图及测试图片以证明功率不达标,但某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并提交了某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及保险单予以反驳。此外,因张XX未对案涉产品进行封存,双方就鉴定检材未能达成一致,导致缺乏鉴定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X提交的测试图片不足以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亦未提交产品断电熄灭的相关证据,且因未封存产品导致无法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在案证据难以认定案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张XX主张三倍赔偿缺乏事实依据。鉴于某公司当庭同意退货退款,法院最终判决:某公司退还张XX货款六千余元,张XX同时退还案涉产品,物流费由某公司负担;驳回张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二百余元,由双方各负担一百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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