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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欢律师代理高X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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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贾欢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组织能力与专业的法律素养。面对被告以“房屋未取得所有权”及“个人财产”为由的抗辩,贾律师精准切入“婚后共同出资与还贷”这一核心事实,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梳理共同经营账目,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证明原告对案涉房产的资金贡献。庭审中,贾律师通过清晰的质证与计算逻辑,促使双方对房屋现值及装修价值达成一致,有效化解了财产评估难题,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17万余元的合理补偿,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高X与被告胡X于2015年恋爱同居,2016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胡X甲。2023年,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对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幢某室的房产未予分割。该房产系胡X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高X认为该房产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共同装修且共同还贷,属于共同共有,遂委托贾欢律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胡X则辩称该房屋系其婚前个人财产,高X未参与出资、还贷及装修,且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加之高X未支付孩子抚养费,故不同意分割。贾欢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双方同居及婚后共同经营生意的脉络,并调取了银行还款流水、购房合同等关键证据,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案涉房产是否具备分割条件及高X是否享有补偿请求权;二、房屋补偿款及装修、家具家电补偿款的具体数额应如何认定。

庭审中,胡X主张房屋未取得所有权且为其个人财产。贾欢律师据理力争,指出虽然房屋登记在胡X名下,但双方婚后共同支付了房屋首付款7万元,且共同偿还贷款本息13万余元。同时,贾欢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房屋装修及购买家具家电的相关凭证。经法庭组织质证与勘验,双方最终确认案涉房屋现价值110万元,装修现价值2万元,部分家具家电现价值三千元。贾欢律师的专业举证有效厘清了双方对案涉房产的资金投入情况,为法院准确认定补偿数额奠定了事实基础。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系胡X婚前按揭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应归胡X所有,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高X与胡X婚后共同支付的首付款及共同还贷部分,胡X应依法向高X进行补偿。结合房屋现值及双方陈述,经计算共同支付首付款及共同还贷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为32.1万余元,胡X应支付高X房屋补偿款16万余元。婚后装修与房屋形成附合,归胡X所有,胡X应支付装修补偿款1万元。家具家电归高X所有,高X支付胡X补偿款一千五百元。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及装修归胡X所有,胡X支付高X房屋及装修补偿款共计17万余元;家具家电归高X所有,高X支付胡X补偿款一千五百元。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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