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关X与被告赵X强于2013年通过网络相识相恋,2014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赵X乙。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且价值观差异较大,常因琐事争吵,被告甚至存在家暴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1年7月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后,原告离家租房居住,双方分居至今。原告曾于2023年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驳回。此后双方关系未缓和,继续分居。原告关X在贾欢律师的代理下,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并将婚生子赵X乙的抚养权判归被告。被告赵X强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准予离婚;第二,婚生子赵X乙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问题;第三,被告主张的夫妻共同债务是否成立。针对焦点一,贾欢律师指出,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且在前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针对焦点二,考虑到孩子分居后一直由被告携带抚养,已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抚养权归被告更为适宜。针对焦点三,被告主张存在七万余元共同债务,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原告予以否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且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原告再次起诉,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子女抚养,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为宜,原告每月给付一千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关于共同债务,因被告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一、准予原告关X与被告赵X强离婚;二、婚生子赵X乙由被告赵X强抚养,原告关X自2024年12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一千元;案件受理费三百元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