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申请执行人甲因与乙民间借贷纠纷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阶段查封登记在房XX公司名下的一套房产。案外人丙早在查封前就已向该房地产公司认购案涉房屋,支付全部购房款,实际收房并长期居住使用,但一直未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
申请执行人甲提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人民法院许可对案涉价值 654232 元房屋强制执行,要求将该房产处置用于实现其民间借贷债权。一审法院驳回甲诉讼请求后,甲不服,向某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案外人的购房认购书属于倒签伪造,双方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关系,应当继续执行该套房屋。
律师代理经过
秦四英律师接受本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执行案外人)丙委托,全程代理一审、二审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系统整理认购书、房款支付转账凭证、房款收据、房屋入户手续、物业费采暖费缴费票据、开发商出具不能办证情况说明全套证据。针对对方上诉提出 “认购书倒签、不存在真实买卖关系” 的核心质疑,对认购书上联系电话时间冲突瑕疵准备合理解释,围绕执行异议排除执行法定要件组织证据链条,抗辩案外人在查封前订立合法买卖合同、完成付款、合法占有房屋,未过户并非自身过错,符合排除强制执行法定条件,请求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纠正一审法律适用瑕疵,但维持一审裁判结果,驳回甲上诉请求;
认定案外人丙对案涉房产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不得执行案涉房屋,房屋得以保留归丙继续占有使用;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上诉人甲自行负担。
裁判关键要点:虽认购书存在联系电话时间的形式瑕疵,但结合转账、入户、缴费等完整证据,认定房屋买卖真实有效,满足《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 28 条全部要件,成功阻却房产被拍卖执行。
律师价值
直面证据瑕疵:针对对方抓住认购书电话入网时间冲突这一不利细节,作出合法合理解释,消除伪造合同的不利推定;
完整构建证据链:把付款、收房入住、缴费、开发商不能过户说明串联,满足不动产买受人排除执行四项法定要件;
一二审持续抗辩,顶住申请执行人起诉、上诉双重压力,保住当事人已实际居住房屋,避免房产被拍卖流失;
精准区分法律条文,帮助法院厘清法律适用,实现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诉讼目的。
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购买开发商房屋未过户遭遇查封:全款或已付大部分房款,已经实际入住,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房屋因开发商、法定代表人债务被法院查封,面临被执行拍卖风险,尽快委托律师提起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被驳回,需要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向执行局提书面异议失败,务必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不要错过诉讼时效,丧失救济机会。
购房书面证据存在形式瑕疵案件:认购书、买卖合同存在落款、联系方式等形式疑点,被对方主张倒签、伪造,需要律师梳理全部间接证据补正逻辑,降低证据瑕疵带来败诉风险。
作为执行案外人参与诉讼:不是案件原被告,但自己财产被纳入执行标的,一定要积极应诉,消极不出庭将直接丧失抗辩机会,财产会被处置。
服务指引:保存认购 / 买卖合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留存收房单据、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票据;房屋无法过户的,留存开发商、行政机关相关说明材料;收到查封、执行文书第一时间咨询律师。
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执行异议之诉,标的房屋价值 65 万余元,房屋早已由案外人丙购买并实际居住,因开发商一方债务遭到查封,面临被强制执行拍卖风险,同时购房书面证据还存在形式瑕疵,对方主张购房合同倒签造假,诉讼风险较高。秦四英律师代理案外人丙,整合全部交易、占有使用证据,对证据瑕疵作出合理解释,一二审积极抗辩,最终二审纠正一审法律适用瑕疵前提下维持胜诉结果,成功排除对居住房屋的强制执行,保住当事人的居住房产。提示:房屋被他人债务牵连查封,案外人并非只能被动接受,符合法定条件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保住房产,但要重视证据收集与诉讼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