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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步青律师代理某公司劳动争议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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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步青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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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步青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技巧。面对工伤赔偿与劳动关系解除交织的复杂局面,陈律师精准梳理证据链条,准确核算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调解阶段,陈律师敏锐察觉对方可能存在的履约风险,巧妙设计分期支付方案并增设“一期违约即可全额申请执行”的惩罚性条款,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执行危机。同时,陈律师积极促成对方配合工伤保险报销,实现了当事人权益的全面保障,充分体现了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出色的危机处理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章X于2023年11月16日入职某公司,双方建立劳动关系。2024年12月30日,章X在工作期间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受伤。2025年3月19日,章X因个人原因及工伤情况,正式提出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随后,相关部门介入处理,2025年7月24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章X所受伤害为工伤。2026年5月28日,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评定章X的工伤级别为十级伤残。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章X委托陈步青律师等代理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主要包括:依法确认双方自2025年3月19日起解除劳动关系;裁决某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共计16万余元;要求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1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关于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的确认,即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已于2025年3月19日合法有效解除,这直接关系到后续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准。其次,关于工伤待遇的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章X主张的16万余元工伤待遇是否合理,某公司应否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及交通费等法定赔偿项目,以及各项费用的具体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后,关于赔偿款项的履行方式与违约救济,鉴于某公司的支付能力,双方需协商确定合理的分期支付方案,同时必须设定严格的违约条款,以保障章X在对方逾期支付时能够迅速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其合法权益不落空。

 

【裁判结果】

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第一,确认章X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3月19日正式解除。第二,某公司需支付章X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共计4万元。该款项采取分期支付方式:某公司须于2026年10月15日前支付三千余元;2026年11月至2027年8月期间,每月月底前支付三千余元;2027年9月30日前支付三千七百余元。相关费用将转账至章X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协议特别约定,若某公司存在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的情形,章X有权就全部未支付费用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某公司须积极配合章X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报销手续。第四,上述款项全额支付完毕后,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全部结清,此后再无任何其他争议。仲裁委经审查认为该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确认。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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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陈步青律师,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年限4年。专注于民商事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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