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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怎么争取缓刑?贵州瓮安陈文贵律师办案手记: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赃获法院采纳,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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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贵律师 在线
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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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文贵律师在本案中担任陈某甲的辩护人。面对陈某甲不仅提供本人银行卡还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的复杂案情,陈律师通过细致阅卷,准确界定其从犯地位,并深入挖掘其坦白、认罪认罚及家属代为全额退赃等从轻情节。庭审中,陈律师围绕罪刑相适应原则发表专业辩护意见,虽法院未采纳其十一个月刑期的具体建议,但成功促使法院全面认定陈某甲的从犯及退赃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陈律师凭借精准的策略制定与出色的庭审表现,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2年3月,被告人陈X甲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的资金属于网络违法犯罪资金,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尾号为XXXX的某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及支付宝账号提供给上游人员用于转移资金。该卡入账资金3.4万余元,均为被害人王XX被网络诈骗的资金。

2022年5月至6月,陈X甲明知上述资金性质,主动为上游人员介绍卡主。通过其介绍的卡主包括:被告人杜XX提供尾号为XXXX的某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2.3万余元;被告人雷XX提供两张某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4.9万余元;同案人王X己提供两张某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5万余元;被告人朱XX提供三张某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5.8万余元。上述资金中包含了多名被害人被诈骗的款项。

案发后,雷XX、朱XX接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杜XX协助抓获陈X甲。各被告人退缴了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陈X甲家属代其退缴了被害人王XX的全部损失。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认定及刑罚适用。

首先,关于陈X甲的量刑。陈X甲的辩护人提出其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法院审查认为,该量刑建议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不予采纳。

其次,关于朱XX的量刑。其辩护人提出其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审查认为该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最后,公诉机关对各被告人系从犯及具有坦白、立功、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及量刑建议是否适当,需依法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杜XX有立功表现,雷XX、朱XX有自首表现,陈X甲有坦白表现,且四人均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X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被告人杜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三、被告人雷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四、被告人朱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五、退缴的赃款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或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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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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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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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雍阳镇河滨社区半月山巷14号楼6-4号
陈文贵律师,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拥有7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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