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因发包方原因停工,实际施工人还能不能拿到工程款?贵州瓮安陈文贵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胜诉:法院认定主体资格,支持造价鉴定并判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律师价值:陈文贵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被告关于原告主体不适格及重复起诉的抗辩,陈律师精准梳理原告与实际施工相关的补充协议,成功确立原告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及代位权诉讼资格。在工程款结算争议中,陈律师积极申请工程造价及方量鉴定,并妥善解决场地积水导致的鉴定障碍,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锁定工程欠款事实。庭审中,陈律师逻辑严密、说理透彻,有效说服法院支持核心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