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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疗店容留介绍卖淫被诉,如何争取从轻?贵州瓮安陈文贵律师成功辩护:坦白+认罪认罚获法院采纳,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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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贵律师 在线
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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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贵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辩护作用。首先,在策略制定上,陈律师准确评估案情,鉴于被告人付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果断采取认罪认罚的辩护策略,以争取最大程度的从宽处理。其次,在庭审表现中,陈律师紧扣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向法庭充分阐述其悔罪态度,成功促使法院采纳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在陈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法院确认了公诉机关的适当量刑建议,使被告人获得了有期徒刑一年的公正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2025)某法刑初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X犯介绍卖淫罪,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付X多次在足疗店内容留、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具体事实如下:第一,2024年10月7日,李X经付X介绍,在某足疗店内以三百元的价格与刘X发生性关系,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第二,2024年10月29日,李X再次经付X介绍,在某足疗店内以三百元的价格与刘X发生性关系。第三,2022年12月9日23时许,李X经付X介绍,在某足疗店内以四百元的价格与姚X发生性关系,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付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户籍信息、到案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微信转账记录截图、证人齐某及姚X等人的陈述、被告人付X的供述和辩解、扣押笔录、辨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搜查及扣押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链条完整,足以认定。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人付X的量刑情节认定以及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是否应予采纳。

一方面,公诉机关指控付X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另一方面,被告人付X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同时,其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辩护人陈文贵在庭审中提出,被告人付X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需要结合全案证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辩护意见进行审查,并判断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是否适当。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X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量刑,被告人付X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辩护人陈文贵提出的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建议以介绍卖淫罪判处付X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确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付X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罚金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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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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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雍阳镇河滨社区半月山巷14号楼6-4号
陈文贵律师,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拥有7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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