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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陈文贵律师成功案例|消防工程结算尾款纠纷二审改判:拆分协议无效,代理施工方成功追回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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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贵律师 在线
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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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文贵律师在二审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深入剖析多份结算协议的时间线与逻辑关联。通过提交关键证据并充分说理,成功说服二审法院认定拆分协议系避税的虚假意思表示,揭示了隐藏的真实结算报告效力。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有效化解了一审举证不能的危机,扭转了不利局面,最终为客户成功追回工程尾款及逾期利息,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某建设公司与某房开公司签订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建设公司承包某小区相关楼栋及地下车库的消防工程。工程完工后,双方相关人员签订结算报告,确认工程结算费用为459万余元,其中包含车库风管及配套管件安装费用9.9万余元。此后,双方为合理开票,将工程总价款拆分为311万余元与148万余元,某房开公司分别与某建设公司及案外人唐X签订相关结算与整改协议。某房开公司累计支付工程款450万元。某建设公司遂起诉要求某房开公司支付尾款9.9万余元及逾期利息。一审法院认为拆分协议系为避税而签订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且某建设公司未申请工程量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驳回其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不服,委托陈文贵律师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某房开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工程欠款9.9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在多份结算协议并存且存在拆分情形下,如何认定真实的工程价款及协议效力。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认可已支付450万元。虽9月7日的结算报告未加盖公章,但签字人员具有相应权限。从时间线与逻辑分析,9月12日的两份拆分协议金额总和与9月7日报告一致,拆分系为避税的虚假意思表示,其隐藏的真实意思系履行9月7日的结算报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以作出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协议为准,故认定某房开公司欠付9.9万余元。关于逾期利息,某建设公司主张的起算时间与利率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某房开公司支付某建设公司工程款9.9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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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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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雍阳镇河滨社区半月山巷14号楼6-4号
陈文贵律师,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拥有7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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