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武晶晶律师代理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武晶晶律师 在线
山西十翼企赢律师事...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武晶晶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出色的证据组织与诉讼策略制定能力。面对被告缺席、租赁主体存在混同表象的复杂情况,武律师精准界定实际承租主体为某公司,避免了对韩某盲目追责导致的败诉风险。同时,武律师指导客户全面收集并梳理了合同、补充协议、微信聊天记录及各项缴费凭证,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确保租金、物业费、暖气费及违约金的诉求得到法院全额支持,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8月27日,原告吕X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太原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某号的房屋交由某公司代理出租,期限至2026年10月26日,年租金2.5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期内物业费、暖气费等由某公司承担,逾期交租需支付违约金2000余元。后被告韩X出具补充协议,将期限修改为至2024年8月27日止。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房屋。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及韩X先后向原告支付租金共计7000元。租期届满后,原告多次催要剩余租金及物业、暖气费未果,遂委托武晶晶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租金1.8万元、物业费4000余元、暖气费2000余元及违约金2000余元,合计2.6万余元。两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案涉租赁合同的实际承租主体是谁,被告韩X是否应承担合同责任;二、被告某公司应支付的租金、物业费、暖气费及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如何认定。原告吕X认可韩X签约时系某公司员工,实际承租主体为某公司。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合同、补充协议及支付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原告与某公司之间成立租赁合同关系。某公司实际承租一年,扣除已付的7000元,尚欠租金1.8万元,且依约应承担租期内的物业费4000余元、暖气费2000余元。某公司未按约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2000余元。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韩X为承租主体或应承担合同责任,故驳回对韩X的诉请。最终法院缺席判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吕X租金1.8万元、物业费4000余元、暖气费2000余元、违约金2000余元,合计2.6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余元由某公司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武晶晶律师
武晶晶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武晶晶律师?
5.0分热情执业:7年
武晶晶律师
11401201****3214 执业认证
  • 山西十翼企赢律师事务... 合伙人
  • 债权债务 诉讼仲裁 劳动纠纷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持A证职业律师,拥有二线城市律所执业及办案经验,从事大量的咨询接待工作及起草、审核各种法律文书,帮助客户解决疑难杂症问题...
  • 182 3515 9439
  • 1823515943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