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王X与李X系朋友关系。李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X借款,后尚欠借款本金
11000元未归还。王X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浙江省某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李
某偿还借款本金11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异地诉讼、被告年轻、标的额小、审理周期
短”的特点,制定“证据固定+风险释X+调解促回款”的办案思路。第一,全面整
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固定借款合意、款项交付、
后续催收的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真实有效,原告已履行出借义务。第二,
提前预判被告可能否认借贷事实、拖延还款等抗辩思路,准备质证意见与应对方
案。第三,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向被告释X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法律后
果,告知拒不履行将被申请强制执行,并可能面临失信、限高等法律风险。第四,
结合案件实际,协助委托人确定调解方案,优先保障本金回款,并争取在调解书
中明确逾期不付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争议焦点】
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成立;
借款本金11000元及利息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被告是否存在否认借贷、拖延还款的可能;
异地小额诉讼中如何快速锁定债权并保障执行;
调解方案如何兼顾回款效率与法律威慑。
办案思路:以微信聊天与转账凭证为核心构建证据闭环,以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及
强制执行风险为谈判抓手,促成调解并设置逾期强制执行条款。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与居小森律师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X尚欠王X借款本金
11000元,于2026年9月15日前付清;若李X未按时足额履行,王X有权就
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余事项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8元,由李X负担。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快速锁定债权,明确约定了强制执行条款,保障委托人可
以及时收回全部借款本金,高效化解异地民间借贷纠纷。居小森律师在本案中的
价值体现在:第一,通过微信聊天与转账凭证构建完整证据链,有效应对被告可
能提出的借贷否认抗辩;第二,精准预判小额诉讼程序特点,向被告释X一审终
审及失信、限高风险,形成有效谈判压力;第三,协助委托人确定“优先保障本
金、明确逾期执行”的调解底线,最终促成被告承诺限期全额还款;第四,调解
书设置“未按时足额履行即可申请强制执行”条款,为后续执行提供直接依据,降
低回款风险。该案是居小森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以调促执、快速回款”的成功实
践。
应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合同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程序及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