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陈X与孙X系朋友关系。自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孙X因资金周转多次向陈X借款,累计出借本金292615元。后续孙X陆续归还部分款项,双方于2025年1月18日签订《还款协议书》,确认截至当日尚欠借款本金255315元,并约定还款方案。协议签订后,孙X仅偿还9000元,剩余款项迟迟未付。陈X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孙X偿还借款本金246315元,并按一年期LPR四倍标准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居小森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借款时间跨度长、资金往来多笔、本息争议大”的特点,制定“逐笔核算+保全施压+调解促回款”的办案思路。第一,梳理多年全部银行转账流水、还款记录,结合《还款协议书》,逐笔核算出借、还款金额,厘清本金与利息,固定完整借贷证据链。第二,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协助委托人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财产,增加谈判筹码。第三,诉讼阶段在法院主持下开展调解,向被告释X民间借贷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及强制执行后果;同时结合被告还款能力,协助委托人确定分期还款调解方案,并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一旦被告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可一次性申请全额强制执行。
【争议焦点】
借款时间跨度长、多笔资金往来,剩余欠款金额如何认定;
已还款项应冲抵本金还是利息,双方存在争议;
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如何确定;
如何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障未来执行;
分期还款方案如何兼顾被告履行能力与原告债权安全。
办案思路:以银行流水和《还款协议书》为基础逐笔核算本息,固定债权金额;以财产保全形成谈判压力;以调解方式设定分期还款并附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兼顾回款可行性与强制执行威慑。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X合计支付陈X272000元(包含借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分阶段按月偿还;若孙X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陈X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居小森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突出:第一,通过梳理多年银行流水和还款记录,逐笔核算本息,结合《还款协议书》固定剩余债权,有效应对已还款项性质争议;第二,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财产,形成强有力的谈判筹码,促使被告积极协商;第三,向被告释X民间借贷法律规则及强制执行后果,协助委托人确定分期还款方案,并设置“任何一期逾期即可一次性申请执行”的加速到期条款,充分保障原告债权安全;第四,调解方案兼顾被告分期还款压力,避免漫长强制执行程序,高效解决多年累积的民间借贷纠纷。该案体现了居小森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精算证据、保全施压、调解锁权”的专业能力。
应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九条(借款合同、还款义务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利率保护上限及逾期利息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简易程序及调解协议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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