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彭X与被告夏X于2019年12月经朋友涂X介绍相识。2021年1月9日,被告夏X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彭X借款20万元,承诺同年3月归还。原告彭X安排妻子任X将20万元转账至被告夏X银行账户。到期后被告未还款,经催讨,被告承诺于2021年5月1日还款,但再次违约并拒接电话、拉黑微信。原告彭X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段某律师与尹忠文实习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法院立案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被告夏X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虽被告缺席,但法院审理的焦点在于:一是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二是借款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的认定。
针对焦点一,原告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人口信息查询结果、个人收付款业务回单、结婚证、录音材料及妻子任X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委托妻子向被告转款20万元,结合催款谈话录音中被告对借款事实的认可,双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
针对焦点二,关于本金,被告在录音中未对20万元催讨金额提出异议并同意偿还,结合转账凭证,认定本金为20万元。关于逾期利息,双方约定2021年5月1日还款,利息应自次日(5月2日)起算。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原告主张的暂计利息九千余元未超出法定限额,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夏X未按约返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夏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彭X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22年7月8日为九千余元,此后的逾期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2年7月9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如未按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两千余元,保全费一千五百余元,由被告夏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