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湖北省某市一起协助组织卖淫案中,被告人张X受雇于会所经营者担任管账人,负责记录会所营业流水、核对收益等财务辅助工作。公诉机关指控张X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且属于“情节严重”(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张X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审查案件证据,发现公诉机关在计算张X非法获利金额时,将整个会所的营业流水全部归入张X名下,而张X个人实际仅领取固定月薪6000元,未获取任何额外提成或分红。律师制定了以“非法获利金额独立计算”为核心的量刑辩护策略。
辩护词(节选):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X属于“情节严重”缺乏事实依据,张X的非法获利金额应当以其个人实际获利为限。
第一,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认定中,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是指行为人个人非法获利,而非组织卖淫团伙的整体获利。第二,张X系受雇担任管账人,仅领取固定月薪6000元,工作期间累计领取工资不足10万元,未获取任何与卖淫活动相关的额外报酬。第三,张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仅从事财务辅助工作,未参与卖淫活动的管理、调度、招募等核心协助行为。第四,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非法获利金额独立计算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张X的个人非法获利金额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综合考虑张X的从犯地位、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张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量刑辩护的典型案例。协助组织卖淫罪,专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指出,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中,非法获利金额应当以行为人个人实际获利为限,不能将组织卖淫团伙的整体获利混同归责。辩护律师应当精准核算当事人的个人获利金额,防止因数额认定错误导致量刑档次不当升格。同时,应当充分挖掘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